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公开招标采购公示 【发布单位:余姚市水利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29日 |
| 索引号: | 730150828/2023-60461 | 内容分类: | 十四五专项规划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水利局 |
| 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公开招标采购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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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YC-2023-004 项目名称: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 采 购 人:余姚市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3月 目录 招标公告……………………………………………………3 投标须知……………………………………………………5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3 合同文本……………………………………………………25 采购内容及需求……………………………………………28 投标文件格式………………………………………………3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JYC-2023-004 项目名称: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 预算金额:134万元 最高限价:13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3月31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堰坝、卡口、桥梁、溪道穿村庄段测量。4月1日~4月30日完成复核评估及治理方案主要成果的上图填表工作。5月1日~6月30日方案报告和全市总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参加本项目的所有办事人员等需配合工作人员有序开展测温等防控措施,并需全程佩戴口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余姚市水利局 地址:宁波市余姚市南雷南路315号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0574-62634584 质疑联系人:汪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6345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东旱门南路188号多元创业大厦B楼601室 项目联系人:何工 项目联系方式:0574-62798989 质疑联系人:姚工 质疑联系方式:137321404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联系人 :30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6271310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注:本前附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投标文件适用于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的采购邀请、投标、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业主、甲方、发包人”系指余姚市水利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投标方、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评审人员”指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 7.“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系指采购人、招代理机构编辑制的用于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文件。 8.“投标文件” 系指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性文件。 9.“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余姚市财政局、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9.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内容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五)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竞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价。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如果合同分包履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供应商拟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投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文件、投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具体以“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3.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4.第四章 合同文本; 5.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投标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三)招标采购文件的答疑 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将疑点和要求澄清的内容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投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 2.供应商若认为招标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采购文件的答疑阶段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四)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响应文件的形式 投标响应文件为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投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A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文件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A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A4、投标人一般情况; ▲A5、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A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各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A6-1)(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满足要求则提供);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满足要求则提供)。 A7、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A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说明。 B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B1、投标声明书; ▲B2.1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B2.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B3、商务条款偏离表; B4、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B5、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二); B6、投标供应商类似项目(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7、体系证书(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8、项目负责人(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9、项目组成员(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10、工作措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3、设备投入情况(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14、工作进度计划(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5、人员详情安排(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提前透露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报价文件格式: 价格部分封面 价格部分目录 ▲C1、开标一览表; ▲C2、报价明细表 C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为联合体,还须上传联合协议、各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以上条款中带▲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缺少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一)投标报价 1.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项目,阅读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与要求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完成本次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须按价格部分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完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投标货币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投标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投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4.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5.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退出投标的; 5.2供应商不接受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5.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的; 5.5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或者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如果投标响应方未按上述要求,导致投标响应文件的误投,由投标响应方自负。 3.投标响应方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投标响应文件的撤回 1.投标响应方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六)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评审人员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评审人员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未提供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人员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超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8)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1)评审人员认定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 2.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 (2)报价具有选择性; (3)评审人员多数成员认定投标方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4)投标供应商应做好相应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1、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过低时,投标供应商未在30分钟内向评审小组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虽然提供了相应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但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其不合理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 如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四、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2.本项目无需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 3.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评审结束后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响应方在系统上开启投标报价; 6.经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评审后系统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但若待出现的下述规定情形消除后,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五、 评标和定标 (一)评标委员会 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 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报价,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小写金额。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价格明细表总合计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视其撤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 (三)评标程序 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供应商的程序依次进行。 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投标文件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 3.澄清有关问题: 3.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派技术和商务人员在线上进行答疑和澄清。 3.2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在线上回答,该回答应有投标人的签章,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后果。 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打分。 5.综合评估:通过初步审查、比较与评价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规定,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分即为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评标结果排序。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是指资信商务技术分中除客观分以外的全部分数)优劣顺序推荐。 6.推荐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评标结果最高得分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1)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以外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四)评标过程的处理原则 1.评审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二家时,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2.评标程序终止:当初步审查的结果或评估复核的结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依法终止评标程序的决定,此时招标程序也随之终止。 (五)评标过程保密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结果排序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一经确定,本招标代理公司即在前附表注明的有关发布本次招标中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评标结果质疑 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0条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不受理无效的任何质疑。 八、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 1.1发布中标公告后,同时采购人将邮寄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签订合同 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用邮寄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履约保证金 3.1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限日,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 3.2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条款的约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中标供应商或另行投标。 3.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4如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3.5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3.6合同履行完毕后无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扣部分)。 九.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1)若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若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所有参与供应商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 1.4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1.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上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上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暂以当期实际数据为准。 1.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1.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中遇到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最高得分的中标候选人为预成交供应商。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是指资信商务技术分中除客观分以外的全部分数)优劣顺序推荐。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外。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组织 (一)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8.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9.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询标。投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11.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在线,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投标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供应商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四、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或者指定原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商务技术部分评分: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采用集体评议的方法进行;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评分标准对方案及实施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评分超过评分标准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评分表无效。投标单位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及计分时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报价文件评审: ①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将视为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报价评分。 1)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投标分项报价超出单项控制价的,项目预算金额为134万元。 3)报价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4)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 5)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②报价评分 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采购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 报价计分办法:所有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评分,满分15分。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他的报价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不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1)若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若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所有参与供应商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澄清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不得拒绝。 投标供应商须在线上形式提供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但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拒绝澄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澄清的,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无效。 (四)澄清有关问题 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线上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回复说明,并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评分标准逐栏进行评价、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最多保留二位小数;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最高得分的中标候选人为预成交供应商。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是指资信商务技术分中除客观分以外的全部分数)优劣顺序推荐。 (八)确定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九)招标程序终止及采购方式变更 1.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3.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主管部门批准。 (十)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1)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注:1、各评委人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2、四舍五入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数。3、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所有涉及评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不需提交有关证书、证件原件,但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真实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合同签订地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的采购文件、中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协议,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1%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未按合同及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方案提供服务的或经采购人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服务,不得转让他人服务;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服务;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服务期限:3月31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堰坝、卡口、桥梁、溪道穿村庄段测量。4月1日~4月30日完成复核评估及治理方案主要成果的上图填表工作。5月1日~6月30日方案报告和全市总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七、款项支付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完成小流域测量及上图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中标价的40%,完成方案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40%。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ZJYC-2023-004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2)服务承诺;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一份报招标代理公司,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1、资金来源: 由余姚市财政局拨款; 2、工期: 3月31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堰坝、卡口、桥梁、溪道穿村庄段测量。 4月1日~4月30日 完成复核评估及治理方案主要成果的上图填表工作。 5月1日~6月30日 方案报告和全市总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3、项目概况:经过多年治理,我市小流域防洪减灾能力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10km2以上小流域。但我市小流域底数依然不清,流域治理情况有待复核评估。按照全域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和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全面系统摸清我市小流域的底数情况、治理现状、达标情况及存在主要的问题,找准短板问题,为山洪灾害防治奠定坚实基础,实现我市小流域治理“一张图”管理,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流域复核评估及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4、主要内容: (1)工作对象 全市山丘区范围内集雨面积lkm2以上的小流域以及水域调查中集雨面积 1km以下小流域,即在水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各区(市县) 山区小流域防治实际,实现境内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全覆盖。 (2)工作重点 1)小流域底数信息全面核查 以水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水系为单元,对全市小流域数量、起止点、河道名称、河流长度、汇水区范围、干支流属性以及具有防洪任务的堤段位置、堤段长度和防护对象等基础属性信息进行系统核查,理清底数,全面上图,为今后小流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管理等奠定基础。 2)小流域治理现状复核评估 根据小流域河道流经村落、集镇分布情况,结合地形地势条件。划定小流域具有防洪任务的堤段,明确防护对象及防洪标准要求,并根据小流域河道及防洪堤段治理现状,以水系为单元,通过水文水力计算,结合近年来山洪灾害防治实际,对小流域现状防洪能力进行复核评估,系统分析评价现状小流域防洪达标治理情况及主要存在的薄弱环节。 3)小流域治理方案及计划安排 以问题为导向,以满足防护区防洪治理要求为目标,以水系为单元,统筹兼顾水生态环境、水文化景观等相关要求,本着系统治理的原则,逐水系明确治理标准,并提出系统治理方案,建设任务、建设内容,估算工程投资,并按照2026年底前10km2以上小流域全面达标治理完成的目标要求,分年度提出2023-2026年10km2以上小流域的实施计划安排以及10km2以下小流域2023-2035年工作计划安排。 4)小流域治理标准数据库建设 根据小流域标准数据库建设要求,以区 (市、县) 为单元,建立小流域治理工作“一张图”,实现小流域治理工作的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有效提升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及水平。 (3)基本要求 以水系为单元,全面摸排、系统梳理。切实改革治理模式,按照“治理一片、见效一片”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以水系为单元.逐水系梳理、逐水系摸排、逐水系复核评估、逐水系治理,一个水系一个水系,全面系统梳理境内山区小流域水系分布情况、千支流关系主流及支流河道基本属性、防护对象、具有防洪任务堤段分布及其治理现状、堰坝等主要构筑物布置及其属性等基本情况。 问题导向,科学复核评估治理现状,找准薄弱环节。以水系为单元,通过资料收集整理、现场踏勘、实地测量等方式,在对山区小流域治理现状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山洪灾害防治实际,通过水文、水力计算分析,科学复核评估小流域治理现状,系统分析梳理各水系小流域治理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系统谋划小流域治理方案。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受灾后可能存在的影响及规划防治要求,结合地形地势、防治现状及历年受灾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用适宜的治理方案,对于部分现状防洪问题不太突出,或无重要村落、重要集镇,仅零星农居的堤段,经充分论证分析,可采用非工程措施以满足达标治理要求: 对于卡口等原因引起的河道泄洪不畅问题,原则上应以卡口打通为主;另外,治理方案的选取应注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等手段,提高山洪灾害的防御能力。无防洪任务的山区河流水系,仅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无需开展现状防洪能力复核及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安全至上、融合发展,统筹安排小流域建设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安全保障要求为前提,充分考虑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等综合要求,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美丽(幸福) 河湖建设等相关要求,水岸同治,融合发展,打造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美丽 (幸福) 水系。 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小流域治理工作。以防洪任务重、存在安全隐患、遭洪水冲毁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河段为重点,以水系为单元,以10km2以上山区河流水系2026年底前全面达标治理完成为目标,远近结合,科学安排、系统推进小流域治理工作。 5、清单
6、商务条款 1、服务期:3月31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堰坝、卡口、桥梁、溪道穿村庄段测量。4月1日~4月30日完成复核评估及治理方案主要成果的上图填表工作。5月1日~6月30日方案报告和全市总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完成小流域测量及上图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中标价的40%,完成方案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40%。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递交成交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未按合同及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方案提供服务的或经招标人考核验收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全额扣罚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方视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违约,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审查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年月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前不准启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审查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A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对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发出的投标邀请,本单位申明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A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 日 期: A5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致:采购人 我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内容包括:主要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 ……..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 日 期: A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各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A6-1)(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满足要求则提供);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满足要求则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A6-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满足要求则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本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A7、联合体协议书 (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参加采购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2)(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 5.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 日期:年月日
A8、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说明 B 商务技术部分 1.商务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年月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前不准启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B1 投标声明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单位,经营地址,我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 份。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 元。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若中标,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 日 期: B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B2.1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附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B2.2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全称)的(姓名)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代理人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 日 期: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务: 手机号码: 微信号: B3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在填写此表时,应做到采购要求与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注明各项偏离情况,若无偏离,既写“完全投标”,加盖单位公章; 2、此表可自行设计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及指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 日 期: 附件一 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余姚市水利局: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符合参与小流域复核评估及规划编制【项目编号:ZJYC-2023-004】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人若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等情况,且不属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可不出具该承诺函,但须详细说明失信记录的情况,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附件二 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 分包意向供应商一: ......(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 (供应商全称)、(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响应。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 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 (供应商全称)为供应商、(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供应商全称)以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获得成交资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供应商与(供应商全称)签订分包合同。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协议多方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分包意向供应商中小微型企业认定 ,属于;分包意向供应商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将承担合理分包部分 (具体分包的工作内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四、因违约或过失责任等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供应商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如获得成交资格,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获得成交资格,有效期延续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供应商(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分包意向供应商一(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 日期:年月日 B4、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B5、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二); B6、投标供应商类似项目(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7、体系证书(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8、项目负责人(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9、项目组成员(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10、工作措施(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3、设备投入情况(按评分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14、工作进度计划(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5、人员详情安排(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B1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C 报价部分 1.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年月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前不准启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C1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此表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方为有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C2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元
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按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采购清单列出明细,漏项的视作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支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C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电子公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C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电子公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1、本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人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C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文件或说明(如果有,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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