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忆荣府文居街、香槟路营业房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富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2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2754小额及产权交易/col/col1229351685/index.html国有产权交易/col/col1229431806/index.html交易公告/col/col1229431813/index.html
| 项目编号 | GYCQ2023032400000093 | ||
| 交易项目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香槟路营业房 | ||
| 产权所有人 |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3-24 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3-04-03 23:59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89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24.52 |
| 起拍价(元/年) | 90,140 | 保证金(元) | 4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1: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901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89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31、113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58.46 |
| 起拍价(元/年) | 192,240 | 保证金(元) | 9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3: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922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31、113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4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15.05 |
| 起拍价(元/年) | 78,490 | 保证金(元) | 39,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9: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7849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4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97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32.05 |
| 起拍价(元/年) | 101,640 | 保证金(元) | 5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7: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016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97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69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6.91 |
| 起拍价(元/年) | 125,670 | 保证金(元) | 6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6: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2567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69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9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27.12 |
| 起拍价(元/年) | 60,320 | 保证金(元) | 3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6: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6032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9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5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1.68 |
| 起拍价(元/年) | 26,410 | 保证金(元) | 1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9: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2641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5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39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18.45 |
| 起拍价(元/年) | 139,480 | 保证金(元) | 69,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3: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3948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39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67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77.71 |
| 起拍价(元/年) | 131,770 | 保证金(元) | 6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5: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3177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67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8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36.63 |
| 起拍价(元/年) | 103,640 | 保证金(元) | 5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1: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036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8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87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07.28 |
| 起拍价(元/年) | 58,740 | 保证金(元) | 29,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1: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587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87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6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65.44 |
| 起拍价(元/年) | 84,540 | 保证金(元) | 4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1: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845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6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49、115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83.18 |
| 起拍价(元/年) | 88,720 | 保证金(元) | 8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4: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8872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49、115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37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7 |
| 起拍价(元/年) | 115,230 | 保证金(元) | 57,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8: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1523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37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5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01.7 |
| 起拍价(元/年) | 73,620 | 保证金(元) | 3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9: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7362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5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6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1.77 |
| 起拍价(元/年) | 133,700 | 保证金(元) | 6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5: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3370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6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37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73.92 |
| 起拍价(元/年) | 119,980 | 保证金(元) | 59,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3: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1998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37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309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18.2 |
| 起拍价(元/年) | 103,540 | 保证金(元) | 5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2: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035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309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307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68.3 |
| 起拍价(元/年) | 92,140 | 保证金(元) | 4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2: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921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307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4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1.77 |
| 起拍价(元/年) | 133,700 | 保证金(元) | 6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3: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3370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4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4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55.38 |
| 起拍价(元/年) | 111,860 | 保证金(元) | 55,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4: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1186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4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2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47.86 |
| 起拍价(元/年) | 99,520 | 保证金(元) | 49,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8: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9952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2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71、1173、1175、1177、1179、118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404.5 |
| 起拍价(元/年) | 653,590 | 保证金(元) | 32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6: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65359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71、1173、1175、1177、1179、118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3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51.32 |
| 起拍价(元/年) | 82,850 | 保证金(元) | 41,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3: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8285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3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59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63.57 |
| 起拍价(元/年) | 105,820 | 保证金(元) | 52,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0: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0582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59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83、118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471.12 |
| 起拍价(元/年) | 199,750 | 保证金(元) | 99,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6: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9975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83、118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6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11.95 |
| 起拍价(元/年) | 92,830 | 保证金(元) | 4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5: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9283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6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57、1159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78.53 |
| 起拍价(元/年) | 180,280 | 保证金(元) | 9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5: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8028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57、1159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6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27.71 |
| 起拍价(元/年) | 69,920 | 保证金(元) | 34,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5: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6992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6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2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7 |
| 起拍价(元/年) | 115,230 | 保证金(元) | 57,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8: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1523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2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30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58.47 |
| 起拍价(元/年) | 113,210 | 保证金(元) | 5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2: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1321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30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30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0.8 |
| 起拍价(元/年) | 112,740 | 保证金(元) | 5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2: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127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30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8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69.35 |
| 起拍价(元/年) | 98,310 | 保证金(元) | 49,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1:2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9831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8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6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21.76 |
| 起拍价(元/年) | 97,130 | 保证金(元) | 4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0:4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9713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6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5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39.2 |
| 起拍价(元/年) | 96,040 | 保证金(元) | 4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9: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9604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55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4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17.25 |
| 起拍价(元/年) | 59,910 | 保证金(元) | 29,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9: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5991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4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4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64.97 |
| 起拍价(元/年) | 116,060 | 保证金(元) | 58,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3: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1606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4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4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08.08 |
| 起拍价(元/年) | 75,950 | 保证金(元) | 37,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09:0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7595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4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47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81.77 |
| 起拍价(元/年) | 133,700 | 保证金(元) | 6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4:3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3370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47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81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78.95 |
| 起拍价(元/年) | 112,000 | 保证金(元) | 56,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1:1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11200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81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香槟路263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39.48 |
| 起拍价(元/年) | 87,410 | 保证金(元) | 43,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0: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8741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租业态以便民服务类(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无油烟轻餐饮类业态为主;不包括汽车修理、浴场、重油烟餐饮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香槟路263号 | ||
| 标的名称 | 秦忆荣府文居街1153、1155号 | ||
| 租赁年限(年) | 5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506.12 |
| 起拍价(元/年) | 212,510 | 保证金(元) | 100,000 |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4-04 14:50 |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本标的构筑物起始价212510元/年,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面积以实地为准,用途咨询产权方;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第四年、第五年租金按年租金递增5%,详见《合同》;3.本标的拟招便民服务类(包括社区超市、生鲜净菜、洗衣店、母婴店、药店、快递等),休闲娱乐类(健身、书吧、小型影院)业态为主;不包括经营汽车修理、浴场业态;4.竞买人必须审查及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5.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必须在产权方发出《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付清后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需在杭州富阳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按公证处各支付一半),若拒绝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拍结果作废;6.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7.营业房交付时间以产权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8.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本网站提供合同范本仅做参考。 | ||
| 标的物地址 | 文居街1153、1155号 |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让方联系人 | 楼女士 张女士 | ||
| 联系电话 | 0571-63369537 |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 账户:201000066919719000003 |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名和竞买人一致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 其他注意事项 | 1.未中标的个人或单位保证金会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自动返还。2.中标的个人或单位与产权所属人签订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3.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4.竞得人在竞拍前需仔细阅读竞拍承诺书和现场勘查承诺书,上述两项承诺书为竞拍成立的必要条件(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区)。竞拍完成后需与《成交确认书》一并签订,若拒绝签字的,则视作竞拍无效,按照竞买人违约处理,没收报名保证金。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咨询电话:0571-63369537。 |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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