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工厂化海水养殖项目勘察设计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递交时间:2023-03-22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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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786,5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海县工厂化海水养殖项目勘察设计澄清修改公告(1) 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单位 兹通过(1)号修改、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工厂化海水养殖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编号:23GC040021)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文件所作出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因设计任务书内容调整,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时间安排表修改如下
2、设计任务书内容见附件1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0.9,附加调整系数1.0,项目一期复杂调整系数为1.0,二、三期根据实际方案调整复杂系数。”修改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0.9,附加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根据实际方案确定。” 4、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商贸集团宁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一、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宁海县工厂化海水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宁波市商贸集团宁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宁海三门湾现代农业开发区一市镇蛇蟠涂北区。 4、用地性质:设施农业用地 5、总用地面积:1832 亩,分三期建设,一期用地约 200-280 亩;二期用地约 680-750 亩;三期用地约 830-900 亩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控制在 7 米以下 7、生产设施配套用房三期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6 亩 8、一期设计主要功能分区:养殖区、配套管理区等 二期设计主要功能分区:养殖区、综合生产区、育苗区等 三期设计主要功能分区:养殖区、育苗区、配套管理区、冷库仓储区等 (注:尾水处理区可根据方案设计要求在各期灵活划分;综合生产区、冷库仓储区亦可分期设置;配套管理区亦可一次性建设完成。) 9、设计限额:项目总体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概算 66763 万元,一期工程费用设计限 额暂按 15000万元;二、三期工程费用设计限额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确认(设计概算中工程费用不得高于对应的可研工程费用内,结算工程费用不得高于经业主确认的设计概算工程费用)。 (二)设计总则 1、注重厂区立面的处理,整体设计需体现企业形象及品质。 2、按生产工艺要求,整个厂区分为养殖区、育苗区、综合生产区、配套管理区、尾水处理区、冷库仓储区等。设计需着重考虑功能分区的衔接、合理的 流线、生产内部空间。 3、本项目按整个用地红线总体设计,并需要考虑分期建设方案。提供整个项目的总体设计指标和分期建设设计指标。 4、设计需全面考虑养虾生产工艺的需求,能够把设计和生产工艺完美契合,充分利用厂区用地。 (三)设计范围及成果提交 1、设计内容:报项目所在地管委会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包括建筑(含简装)、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智能化、养殖工艺、景观绿化、红线内市政管线、外立面、亮化照明等,不包含变配电工程、燃气、信息通讯基础设施。 (四)投资控制要求 1、设计过程中需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建设成本的控制,努力打造高效、节能、高品质的工厂化海水养殖基地。 2、设施农业用地,建筑无节能计算需求。 3、外立面材料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实施。 (五)设计要求 满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总图、建筑、结构、水、暖、电各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方案和施工图相关备案手续。 1、建筑设计要求: 1)按照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相关要求,对厂区的各功能区车间及配套建筑进行设计。 2)设计需满足设计总则要求。 3)立面要展示出现代化、工厂化海水养殖厂的特点。 4)养殖区、育苗区、综合生产区、等养殖车间按照一层设置,厂房建筑高度最高点控制在 6米以内(以车间周边场地为基准点)。设计中需考虑生产工艺对厂房内保温、通风、养殖池水温等的要求,厂房室内除要考虑平面布置流线外,还要考虑厂房内潮湿环境下的防腐需求。 5)生产设施配套用房用地要控制在农业设施用地中对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指标范围内,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7 米(建筑周边场地为基准点)。 6)总平面设计要考虑养殖厂对车辆运输的要求,根据车辆规格,合理规划厂区运输流线和道路尺度。 7)建筑总体设计要考虑分期(三期)建设规模、范围和经济技术指标。 2、结构设计要求: 1)养殖区、育苗区、综合生产区、冻库仓储区车间考虑按单层车间形式进行设计(具体结构方式可按具体方案进行设计),生产设施配套用房考虑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设计需综合考虑当地情况进行防腐、防锈、抗风设计。 2)厂区内部道路设计需要考虑运输车辆荷载的作用。 3)养殖池、蓄水池、厂区道路根据设计标高和承载能力的要求采用合理的地基处理措施。 4)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及浙江省的规范及标准执行。 3、给排水设计要求: 1)本项目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完成合同约定的给排水专业设计内容。 2)给排水专业在明确的工艺要求文件指导下,并依据现行国家及地方各项建设要求,完成生产、生活以及环保等各项合同约定设计工作。 3)工艺要求所确定的生产所确定的生产流程和标准,在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给排水专业按照本项目实际特点,选择最佳方案落实、实施。 4)本项目基础设计资料应作为给排水设计工作的依据。当出现基础资料不充分和完整的情况,以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要求为基本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内容,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本项目给排水专业设计内容。 4、暖通设计要求: 1)养殖区、育苗区、综合生产区循环水的加温热源系统的设计。 2)厂房内潮湿环境下的池水加热循环管道的防腐设计,厂区外采用镀锌钢管,厂区内采用铝管或镀锌钢管。 3)养殖区、育苗区、综合生产区、等车间通风设计。 4)生产设施配套用房的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优先考虑自然通风,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对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6)生产设施配套用房的防排烟系统设计,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严格执行。 5、电气设计要求: 1)本项目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完成合同约定的电气专业设计内容。 2)工艺要求所确定的生产流程和标准,根据工艺提资需求,配电设计按工艺提资预留电源位置及容量。 3)弱电系统仅预留土建设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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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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