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管公路改造提升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盐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2023年县管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00500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_2023年县管公路改造提升工程_已由_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2023年县管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发改投〔2023〕4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海盐县交通运输局以盐交〔2023〕21号许可,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_海盐县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县县域。2.2建设规模:(一)路面改造部分:对X109湖盐线海盐方向(嘉南线至525国道)4.2公里、海宁方向(于城南桥至525国道)4.9公里和X509九场线(平湖界至西望线)4.1公里共计13.2公里路面及沿线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二)安全设施部分:对X104嘉盐线(秦山大道段)、X119嘉南线(南北湖互通以南)、X331翁金线(石鼓桥-环城南路)等县管公路标志标线、道口标注、防撞护栏等设施进行更新提升;对X611武袁线大北山路口改造及沿线所有灯控路口完善非机动车辅灯;525国道增设机动车、非机动车指示标志F杆。2.3技术标准:设计按照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X109湖盐线、X119嘉南公路为一级公路,X104嘉盐公路为二级公路,X509九场公路为三级公路,X331翁金公路为四级公路。2.4招标范围:2023年县管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年。2.6概算金额:4260.91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91.1603万元)。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一个合同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要求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6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3月22日09时00分至2023年4月12日9时00分。4.3请各投标人登陆“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4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年4月4日17时分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9时00分_;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投标人直接送达投标文件,全部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详见如下要求:(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通过邮寄快递(建议顺丰、邮政)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邮寄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收件人:黄侃赟,联系电话:18857358644。邮寄快递以代理机构经办人黄侃赟收到快递并现场签收时间为准(代签无效)。由于疫情期间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疫情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未邮寄到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邮寄快递应满足本地区疫情防控的要求,产生任何不利均由投标单位负责。(2) 各投标人寄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会议开始之前,由监督查验上述资料。(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或送达(并加盖公章)),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补遗书下载地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ggzy.haiyan.gov.cn/ZLTPBidder/)7.联系方式招标人:海盐县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58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邮编:314300 邮编:314300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黄侃赟电话:0573-86580818 电话:0573-86180051传真:/ 传真:0573-861800372023年3月22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长9公里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仅含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工程)的施工的业绩。 |
注: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标段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仅含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工程)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_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_公路水运(R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 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R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_公路水运(R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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