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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16日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编号:XQC21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已经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准建设,批文号为甬新经核[2020]2号,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与兴慈八路交叉口东南侧。

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2万m3/d一次建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反应清水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送水泵房、变配电间、加药间、回用水调节池、脱水机房、排泥池、污泥浓缩池等处理建(构)筑物,配套建设水厂综合楼、宿舍、水务办公楼、营业厅等附属用房、绿化、室外附属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3.5541亿元,建安工程造价约21845.96万元(含设备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内(施工合同工期900日历天)。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且专业和等级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①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③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1名。职称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监项目。

3.3 监理人员的最低配置要求:6名(含总监)。主导监理工程师、主导监理员无在监项目。

3.4 其他要求:

(1)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2018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不得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总监理工程师。

3.6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3日(含)前,使用交易证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使用CA证书通过身份验证后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请确保CA证书在有效期内,CA证书即将过期请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以免影响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其中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等编制费用200元,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维护费用100元),售后不退。

4.3 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时登录关注本项目变动情况,如有补充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再提供纸质的补充文件。

4.4 本项目不再在交易中心窗口售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进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操作办法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实施招标文件网上浏览和下载的通知》附件《网上售卖标书操作指南(投标单位)》。

  1.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6 万元整。

5.2 方式:①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缴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下午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C21029)。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帐 号:368871199635

②银行保函:投标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1年5月7日前。

③保险保单:投标人应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21年5月7日(含)前办理。投标人可使用帐户名和密码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进行线上投保,在系统内选择“保证金”点击“投保”按提示操作,建幸保(人保)暂未开通服务。

④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人应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出具截止时间应在2021年5月7日前。

⑤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

6.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28室),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站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湾新区分网(http://hangzw.bidding.gov.cn/)。

6.3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电子密钥(CA 锁,并开通宁波杭州湾新区的电子投标权限)”,否则无法参与投标。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二) 。

7.3 肺炎防疫期间,请各投标人遵守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7.4 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情以招标文件为准。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八路与金溪西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50米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

联系人:侯工

联系人:陈文昌、周旭东、吴瑾婷

电话:0574-27878671

电话:0574-87284375

传真: /

传真:0574-876801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办理: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4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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