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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46套房地产整体出租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江东区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16日
招标采购正文

受委托,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46套房地产整体出租进行网络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3)-006

二、项目概况:

标的信息如下:

序号

地址

用途

层数

建筑面积(㎡)

1

文景街78弄60号车库(彩虹四季金穗花园)

商业

1

23.04

2

江东演武街97号楼下

商业

1

20.38

3

演武街97号楼上

居住

2/2

204.76

4

南演武街50弄37号(锦地水岸)

办公

1-3

227.33

5

南演武街50弄37号4号1-2楼

办公

1-2

135.3

6

紫鹃新村24幢西侧-1

商业

1

24.39

7

紫鹃新村24幢西侧-2

商业

1

24.96

8

紫鹃新村9幢103室

住宅

1

50

9

紫鹃地下车库走廊

仓库

2

26.66

10

鹃北26幢西侧一

商业

1

22.13

11

鹃北26幢西侧二

商业

1

23.8

12

鹃南100-1号

商业

1

24.24

13

鹃南100-2号

商业

1

14.51

14

紫鹃新村125号-1

工交仓储

1

64.09

15

紫鹃新村125号

商业

1

83

16

黄鹂90幢边屋

居住

1

32.38

17

黄鹂71幢东边

仓库

1

17

18

黄鹂71幢东边

仓库

1

17

19

黄鹂新村80幢旁边

商业

1

25.59

20

黄鹂196号楼上代管房-1

居住

2/2

17.48

21

黄鹂196号楼上代管房-2

居住

2/2

17.48

22

黄鹂196号楼上代管房-3

居住

2/2

17.48

23

黄鹂196号楼上代管房-6

居住

2/2

43.15

24

黄鹂197号沿街二间

商业

1

42.28

25

黄鹂410号126幢204室

住宅

2

45

26

黄鹂410号126幢205室

住宅

2

45

27

黄鹂新村13-14幢间

商业

1

17

28

黄鹂新村13-14幢间

商业

1

17

29

黄鹂196号楼上代管房-4

居住

2/2

17.48

30

黄鹂196号楼上代管房-5

居住

2/2

20.35

31

黄鹂二村东大门门卫旁

仓库

1

38.5

32

黄鹂新村138幢西侧

公寓

1-3

290.53

33

宋诏桥25号(黄鹂社区易买得后面)

仓库

1

25.81

34

王隘路39号

商业

1

50.04

35

王隘路41号

商业

1

53.61

36

彩虹南路390号

商业

1

25.87

37

桃源街233号1-7办公房

商业

1

118.07

38

彩虹南路194号

商业

1-2

191

39

贺丞新村门卫旁

商业

1

8.93

40

彩虹南路192号

商业

1-2

167.94

41

贺丞路235弄3号门隔层

办公

夹层

101.62

42

贺丞新村4-6幢西头平房

仓库

1

21.67

43

贺丞新村8幢西头平房

居住

1

25.99

44

彩虹南路285弄21号1楼

商业

1/2

43.88

45

彩虹南路285弄21号楼上

居住

2/2

43.88

46

彩虹南路257弄3-307

办公

3/3

32.95

出租期限:5年

房屋现状:空置

交易底价:1200611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年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商业用途(除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仅限于合法行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业),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行业及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严禁经营油烟业态,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2)标的序号14-15房屋产权证号为:甬房权证自移字第H200300803号,其余房屋均无产权证。是否可以办理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3)房屋租赁期间,如出租方收回或拆迁,承租方须在接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搬离。

(4)租赁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每年租金以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平均计,个位数取整。

(5)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赁期限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方应至少于每期租期届满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6)租赁保证金:租赁合同首年15%,形式: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免租期:无。

(8)房屋租赁期间的物业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空调费、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广告宣传费、推广费、营销费用等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取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对于出租方或物业管理针对突发性事件、事故以及依据管理职责并根据管理需要,并发出通知、通告,并依据该通知、通告内容对物业(包括承租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抢修、检修、检查和保养等工作及因前述工作导致的临时性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暂时封闭相关通道等行为,均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或提出索赔。

(10)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承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1)申购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标的现状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12)交易服务费按照《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以租赁年数的交易总价作为基数计取。

(13)公开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承租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合同。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14)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公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10日

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2023]第1020号

五、申购方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合法存续企业、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购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购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资料:

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购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进入国资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

2023年3月31日上午9:30。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购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1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收款账号:394020010400421540000000017。

申购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购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自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合同有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3)申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购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购方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购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申购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购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购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竞价相关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24日下午14: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服务公司进行登记。

十二、联系电话:0574-89011195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韩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产权服务公司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查阅。

拟签署合同.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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