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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聚乙烯给水PE(100)管材及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聚乙烯给水PE(100)管材及管件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内容(货物需求表)及限价(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供货期

招标总限价(元)

1

PE管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要求

自实际需求人发出首次供货通知书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分批交货。

1973341.3

2

PE法兰

1批

3

PE法兰根

1批

4

PE45°弯头

1批

5

PE90°弯头

1批

6

PE三通

1批

7

PE直通

1批

8

PE异径直通

1批

9

PE异径三通

1批

10

PE变径

1批

注:本招标文件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按中标全费用单价按实结算。在实施过程中(合同期内)可能出现实际供货总金额不等同于合同总金额的风险,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合格的投标人: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3日 9:00 至2023年3月17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2采购文件费用 300 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3.3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3.4未在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提交响应文件的,作响应无效处理,以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保证金

4.1.金额: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4.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3月18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14时00分前,把投标文件递交至: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市城管局旁)

投标文件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3

月20日14时00分前,把投标文件邮寄至: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市城管局旁)。

收件人:虞洁 联系方式:19817872822

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的,快递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选择快递费到付的,快递将拒签并退回;2、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系统使用费: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nbggzy.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cgcglzx.com/)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维

地址: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宁波研发园B区9幢301室

电话:0574-83085320、18968273586

传真:0574-8308532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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