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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23025)轻纺布料城2号商务楼租赁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轻纺布料城2号商务楼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3025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波慈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轻纺布料城2号商务楼20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轻纺布料城一期2号商务楼位于轻纺布料城西北角,经贸大街以东,永兴三路以南,总建筑面积29578.52平方米(其中主体12层、裙房3层)。租期:20年,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5月1日—2043年4月30日。第一年租金底价:369.14万元,竞价保证金:300万元。

标的须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酒店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酒店综合体。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3)第23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00至4月10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08053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3年3月27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4月11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777198879,茅女士;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3日

轻纺布料城2号商务楼部分房产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3025

经慈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波慈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轻纺布料城2号商务楼20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轻纺布料城一期2号商务楼位于轻纺布料城西北角,经贸大街以东,永兴三路以南,总建筑面积29578.52平方米(其中主体12层、裙房3层)。租期:20年,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5月1日—2043年4月30日。第一年租金底价:369.14万元,竞价保证金:300万元。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标的须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酒店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酒店综合体。

本项目由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宁弘评报字(2023)第23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00至4月10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08053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履约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中介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中介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特别说明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及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导致交易项目流标的,若项目再行竞价,再行竞价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十、租金及租金缴纳方式约定

1、在满足免租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给予1年装修免租期,该期限自租赁起始日期起算一年,免租期内竞得人无需缴纳租金。

2、免租条件:竞得人在租赁期间能够按约履行《房地产租赁合同》义务,无违约行为、无违反任何陈述与保证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否则,竞得人的免租待遇无条件被取消,竞得人应补缴免租期的租金(租金按照成交价标准执行),租金补足时间:在收到出租方的补缴租金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若不及时补缴,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可直接由出租方抵作违约金,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第1年免收租金,第2年至第6年按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确定,租金交纳方式如下:第2年租金暂不交纳,第3年、第4年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20%,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5年、第6年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30%,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7年至第11年的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第12年至第16年的年租金在第11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17年至第20年的年租金在第16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且第7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

4、每期的租金须在前一期租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开户名: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轻纺布料城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胜山支行;银行账号:39547001040002725。

十一、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需于2023年4月18日付清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十二、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4月30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三、有关问题说明

1、竞得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新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由新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酒店的运营,新的项目公司与竞得人为共同竞得人。

2、标的系酒店经营性用房,竞得人获得租赁权后,必须用于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酒店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酒店综合体。

3、竞得人应引入三星级(或以上)标准的酒店连锁品牌,并在业界享有良好业绩和口碑的酒店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本标的酒店(客房)及酒店配套(餐饮、棋牌、足浴等)营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4、《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竞得人应向出租方提交引进酒店品牌、项目设计方案。投资预算不得低于2500万元(含酒店、酒店配套等,不含租金)。

5、项目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设计时,标明各楼层业态,各楼层业态清单报出租方备案;

区 域

各楼层业态规划分布

1-2层

商业零售、餐饮服务

3-4层

商业零售、商务办公、会议会务

5-12层

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酒店配套

注:商业零售不得与轻纺布料城各主体交易区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2)设计方案、引进酒店品牌须经出租方认可;

(3)酒店设计需符合项目定位:致力于为喜欢社交、乐于体验新潮的商旅伙伴提供精选服务的超中端、共享、绿色酒店。

6、本租赁物业酒店(客房)及酒店式公寓不允许整体或部分转租,其余配套业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转租、招商,竞得人转租仅限于在《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园区业态的范围内对外进行合法的招租后进行转租,竞得人对外招租转租时应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

(1) 竞得人应当告知次竞得人关于租赁房产的用途和项目定位,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给与项目定位不符的招租对象;

(2)竞得人不得超期转租,即转租期限不得超出《房地产租赁合同》有效期;

(3)竞得人应当告知次竞得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租赁物业安全和邻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4)竞得人应当依法与次竞得人签订转租协议,并应将转租协议在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报备;

(5)《房地产租赁合同》终止时,竞得人应负责向次竞得人及时收回转租的房屋,将全部租赁物业一并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

7、出租方对竞得人转租协议要求报备的规定,不影响竞得人与次竞得人之间转租关系的独立性,竞得人应自行协调处理与次竞得人之间的关系,转租协议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履行并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发现竞得人转租违反《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有权要求竞得人改正。竞得人应加强对次竞得人使用租赁标的和安全经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8、酒店必须在出租方完成租赁标的实物交付当日(又称“起租日”)起18个月内正式开业,开业后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租赁期间,如遭遇不可抗力、政府要求、酒店维修或有其他突发情况的,可排除前述要求,但竞得人须于第一时间向出租方报备。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租赁房地产范围内所有场地、设施设备等大小维修、维护、养护和更换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再提供维护和费用的承担。

2、租赁期间电梯等设备移交给竞得人使用,由竞得人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租赁期间水、电账户移交给竞得人。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4、租赁期间酒店的装修、维修、开业经营等事项需要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公安、酒店特许经营资质等各项审批工作)和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租方应在手续上全力配合。如因出租方产权手续或其他出租方应当提供的配合资料等原因,致使竞得人办理前述事项或工商注册登记等明显延误的,竞得人有权向出租方要求相应赔偿;致使竞得人遭受明显损失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应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因出租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竞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5、租赁期间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6、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竞得人各自承担。

7、竞得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酒店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竞得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8、租赁期满或《房地产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租赁物业。否则,竞得人应向出租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使用费,费用参照原合同终止时的日租金的1.5倍计算,直至竞得人占用房屋的情况消除为止。

9、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广告、保险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10、竞得人投入的装修装饰资产和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对于可移动部分(包括装饰资产、设施设备等)归属于竞得人,由竞得人自行移走,但如果竞得人因移动不当造成房屋损毁的,应当对房屋恢复原状。

(2)对于竞得人经出租方同意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有)和已附合在出租方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资产,区别不同情况约定如下:

a. 因出租方违约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竞得人依法解除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按照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评估值赔偿竞得人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临时搭建建筑物不作补偿;

b.除上述a项以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期满正常终止、因不可抗力或因竞得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临时搭建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房地产租赁合同》具同等效力。

13、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且腾空房屋并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地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14、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地产。

十五、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竞得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可直接由出租方抵作违约金:

1、拖欠房租累计达到30天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业业态或违反运营要求和承诺的,且经出租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纠正到位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结构的;

4、竞得人违反招租转租规定或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出租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5、利用租赁房产进行严重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6、竞得人中途擅自退租的;

7、竞得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经出租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8、竞得人发生破产、清算、政府接管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任何一种情形的。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屋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3日

合同格式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3025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三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不动产权证: ( ) 不动产权第 号。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金及租金缴纳方式约定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第一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租金及租金缴纳方式约定

1)在满足免租条件的前提下,本项目给予1年装修免租期,该期限自租赁起始日期起算一年,免租期内乙方无需缴纳租金。

2)免租条件:乙方在租赁期间能够按约履行《房地产租赁合同》义务,无违约行为、无违反任何陈述与保证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否则,乙方的免租待遇无条件被取消,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的租金(租金按照成交价标准执行),租金补足时间:在收到甲方的补缴租金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若不及时补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可直接由甲方抵作违约金,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第1年免收租金,第2年至第6年按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确定,租金交纳方式如下:第2年租金暂不交纳,第3年、第4年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20%,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5年、第6年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130%,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7年至第11年的年租金在第1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第12年至第16年的年租金在第11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17年至第20年的年租金在第16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且第7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

4)每期的租金须在前一期租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开户名:慈溪长三角市场群投资有限公司轻纺布料城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胜山支行;银行账号:39547001040002725。

第六条 有关问题说明

1、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新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由新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酒店的运营,新的项目公司与乙方为共同乙方。

2、标的系酒店经营性用房,乙方获得租赁权后,必须用于经营集酒店、酒店公寓、优质企业商务办公及酒店配套等于一体的多元化商务酒店综合体。

3、乙方应引入三星级(或以上)标准的酒店连锁品牌,并在业界享有良好业绩和口碑的酒店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本标的酒店(客房)及酒店配套(餐饮、棋牌、足浴等)营业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4、《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引进酒店品牌、项目设计方案。投资预算不得低于2500万元(含酒店、酒店配套等,不含租金)。

5、项目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设计时,标明各楼层业态,各楼层业态清单报甲方备案;

区 域

各楼层业态规划分布

1-2层

商业零售、餐饮服务

3-4层

商业零售、商务办公、会议会务

5-12层

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酒店配套

注:商业零售不得与轻纺布料城各主体交易区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2)设计方案、引进酒店品牌须经甲方认可;

(3)酒店设计需符合项目定位:致力于为喜欢社交、乐于体验新潮的商旅伙伴提供精选服务的超中端、共享、绿色酒店。

6、本租赁物业酒店(客房)及酒店式公寓不允许整体或部分转租,其余配套业态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转租、招商,乙方转租仅限于在《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园区业态的范围内对外进行合法的招租后进行转租,乙方对外招租转租时应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

(1) 乙方应当告知次乙方关于租赁房产的用途和项目定位,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给与项目定位不符的招租对象;

(2)乙方不得超期转租,即转租期限不得超出《房地产租赁合同》有效期;

(3)乙方应当告知次乙方必须做好消防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租赁物业安全和邻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4)乙方应当依法与次乙方签订转租协议,并应将转租协议在签订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备;

(5)《房地产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负责向次乙方及时收回转租的房屋,将全部租赁物业一并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7、甲方对乙方转租协议要求报备的规定,不影响乙方与次乙方之间转租关系的独立性,乙方应自行协调处理与次乙方之间的关系,转租协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履行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发现乙方转租违反《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加强对次乙方使用租赁标的和安全经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8、酒店必须在甲方完成租赁标的实物交付当日(又称“起租日”)起18个月内正式开业,开业后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租赁期间,如遭遇不可抗力、政府要求、酒店维修或有其他突发情况的,可排除前述要求,但乙方须于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备。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租赁房地产范围内所有场地、设施设备等大小维修、维护、养护和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不再提供维护和费用的承担。

2、租赁期间电梯等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和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水、电账户移交给乙方。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酒店的装修、维修、开业经营等事项需要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公安、酒店特许经营资质等各项审批工作)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在手续上全力配合。如因甲方产权手续或其他甲方应当提供的配合资料等原因,致使乙方办理前述事项或工商注册登记等明显延误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相应赔偿;致使乙方遭受明显损失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5、租赁期间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7、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酒店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8、租赁期满或《房地产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租赁物业。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占有使用费,费用参照原合同终止时的日租金的1.5倍计算,直至乙方占用房屋的情况消除为止。

9、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广告、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投入的装修装饰资产和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对于可移动部分(包括装饰资产、设施设备等)归属于乙方,由乙方自行移走,但如果乙方因移动不当造成房屋损毁的,应当对房屋恢复原状。

(2)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有)和已附合在甲方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资产,区别不同情况约定如下:

a. 因甲方违约原因导致本合同被乙方依法解除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评估值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临时搭建建筑物不作补偿;

b.除上述a项以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期满正常终止、因不可抗力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和临时搭建建筑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房地产租赁合同》具同等效力。

13、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且腾空房屋并注销或迁出工商注册地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14、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地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预付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可直接由甲方抵作违约金:

1、拖欠房租累计达到30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业业态或违反运营要求和承诺的,且经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纠正到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结构的;

4、乙方违反招租转租规定或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5、利用租赁房产进行严重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6、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7、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在30日内仍不纠正的;

8、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政府接管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任何一种情形的。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3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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