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金元路308号2号厂房3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镇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8日 |
| 项目基本信息 | |||
|---|---|---|---|
| 交易标的名称 | 镇海区金元路308号2号厂房3年租赁权 | ||
| 租赁底价 | 82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3ZL100115 |
| 保证金 | 1000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挂牌时间 | 2023-03-08 至 2023-03-16 | 租期 | |
| 业主 | 宁波市蔬菜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 | ||
| 项目详细信息 |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330211 | 类型 | 公房出租 |
| 特色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出租用途 | 租期开始时间 | ||
| 租期结束时间 | 租期 | ||
| 免租期 | 目前状态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3-0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3-16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5、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完成资格终审。 6、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7、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申购证金原路退回。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9、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8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1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11、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12、报名起止时间:公告挂牌截止日的15时前。
13、看样时间:挂牌公告截止日之前第3个工作日,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缪老师0574-86553609。现场领取《踏勘确认书》,踏勘完毕后,在《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在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时上传。没有现场踏勘的,报名无效。意向受让方最多只能安排2人看样,意向受让方在看样过程中破坏标的物的,需按要求进行相应赔偿。
14、网络竞价时间:报名截止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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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案 | 1.租赁位置及面积:标的位于镇海经济开发区B区金元路308号内权证号为镇城字第2011008894号的2#厂房东面一跨,面积为2760.64平方米(含配电房公摊),租期3年,2023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租赁物内二台单梁起重机供承租方使用,使用期间安检、年检由承租方负责。 2.租赁用途:生产车间或仓储。 3.租金政策:①租金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日支付,以后提前15天支付下期租金。②服务费(含保,厂区道路清洁、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等)每月4140.96元,每半年一付,首期服务费于合同签订日支付,之后承租方必须提前15天支付下期服务费。 4.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日支付押金(含水、电保证金)为120000元,待租期满所有款项结清后无息返还。 5.承租责任:①承租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水、电费及其他经双方确认应由承租方支付的费用)。②承租方提供了变压器800KVA+630KVA,供承租方及其余厂家共同使用。承租方实际需要的最大用电容量是( 600 )KVA,在需要测试等使用瞬间电流较高的设备时,应提前通知出租方并尽量避开用电高峰。③出租方新增大型机器设备,或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需征得承租方的同意,并向承租方提交装修、改造相关设计图纸,装修、改造中必须接受承租方的监督和意见,不得随意改变原有结构,如有损坏,照价实赔;如引发事故,承租方承担全责并视为违约。④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承租方不可移动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可移动装修物拆除时不得损坏出租方房屋原状,否则承租方予以照价赔偿。 6.承租区域的收回:①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或接到出租方发送的合同终止通知时,应及时腾空搬迁,待承租方完成腾空搬迁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②如承租方延迟腾退,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年租金折算后的日租金额的叁倍标准支付租赁物占用费,按实际逾期天数累加计算;若给出租方实际损失超过该标准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上述违约金出租方可以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扣除,如承租方延迟腾退租赁物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予以强制腾退,承租方承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具体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附件。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企业执照的核准日期须要在本项目挂牌起始日之前。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竞价开始时间 | 现场审核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申购保证金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 | 履约保证金 | 1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4701012300349916开户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 ||
| 资产信息 | |||
| 资产名称 | 镇海区金元路308号2号厂房3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 详细地址 | 镇海区金元路308号 | 所属单位 | |
| 管理单位 | 权属证明 | ||
| 面积(㎡) | 8155.94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金元路308号,出租面积2760.64平方米,共一层,为钢混结构,层高约7.5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标的西南临进出道路金元路,交通便利;位于蛟川工业区内,产业聚集度较高。-------摘自评估报告。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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