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郭成送达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7日 |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征求《戍浦江流域(鹿城段)河道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6480103
2、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渔藤路288号科创大厦408室
为了加强戍浦江流域综合治理,维护河道环境卫生,保持水体清洁,优化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镇戍浦江主干道及支流治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治理,是指解决一切河道污染源包括生活面源、农业面源和工业面源等。
第三条河道治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城乡统筹、社会参与、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河道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抛撒、堆放、倾倒、掩埋生活垃圾;
(二)弃置、堆放、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砖石、瓦砾等工业和建筑垃圾;
(三)弃置、堆放农用塑料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以及柴草、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垃圾;
(四)堆放、掩埋畜禽粪便或者弃置、掩埋动物尸体垃圾;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区农业农村局是戍浦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农业源治理的主管单位,推进农村污染防治。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少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推动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农田氮磷拦截渠建设,有效控制种植业污染,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并积极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有机肥使用,健全农药、化肥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域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建立市、区、镇三级河长体系。
第六条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是戍浦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工业源治理的主管单位,对流域内的涉水企业定期开展巡查,严厉查处工业废水偷排漏排行为。全面落实水环境质量“达Ⅲ消Ⅴ”行动。组织开展走航溯源排查,建立完善区域、流域协作机制,重点加强对水质未达标和不稳定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重点流域的联防共治,有效提升断面水质。落实工业污染防治。严格产业准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涉水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
藤桥镇环保执法七队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验收。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负责指导督促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区块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戍浦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生活源治理的主管单位。要加强管网收集治理能力,坚持“以浓度论英雄”开展整治行动,用数字化手段加强闭环管理,加快推动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至2023年底,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超过180mg/L,并持续提升进水浓度,达到全市乃至全省领先水平。完善垃圾中转站、足量的垃圾桶和果壳箱、小区垃圾屋等基础设施;对管理范围内的村民、企业等开展定期巡查工作,严厉查处生活污水偷排漏排行为;加强对六小行业的巡查工作,确保每家均已办理排水许可证,各项配套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到2025年,全区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端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5%。
藤桥执法中队负责藤桥属地企业和六小行业排水相关工作的推进,后续情况的监管和处罚;制定排水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的标准定额;负责依法查处各类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零直排区域内的楼顶违章,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执法工作;配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区块建设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农贸市场日常执法监督,规范经营户排水行为。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流域范围内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是否按照核准事项开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如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同步报送相关环保部门。
藤桥镇属地市监所负责全面牵头落实藤桥农贸市场零直排,负责督促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落实本单位开展“污水零直排”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第九条藤桥镇负责牵头各科室、部门站所,做好藤桥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评估、“回头看”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制定等工作。牵头镇域内河道雨水口等问题排查。做好藤桥镇“污水零直排区”相关基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强化数据分析和场景应用;负责河长制的督促、履职等情况;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维管理;牵头指导督促各学校、各机关单位的污水零直排工作;统筹好环保所、执法中队和各驻企服务员开展相应工作;负责排口的应急治理等。
第十条藤桥镇负责属地市政排水管网的修复和改造提升,提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厂进水COD浓度,监督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提标改制工作,做好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同时对接市公用集团做好已竣工管网的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自建房)建设单元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做好排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开展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维和提标扩容等事宜;开展相关设施排水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问题排口的整改。
第十一条藤桥镇应当建立覆盖城乡的河道垃圾日常保洁制度,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人员,或者依法委托专业保洁单位收集、清理和处置河道垃圾。督促第三方河道保洁人员及时清理已发现的乱点,如24h内未整改到位且未反馈的应予以适当罚款。
第十二条镇级河长应当督促和协调责任河段管理责任
的落实,开展问题排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或者制止违法行为;需要上级处理、查处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村级河长督促落实责任河道日常保洁工作
和堤岸巡护、滩涂监管工作。按规定对责任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制止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第十四条 村(居)委会应积极发动党员志愿者参与巡河护河行动,及时发现并上报相关河道问题,有条件的可以成立党员护河队,并将队员名单报送镇治水办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巡河活动,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关注反馈群众反映的河湖问题。
第十六条河道管理相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环
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投放、清理等义务。
第十七条 以上各相关单位应设立举报平台、举报热线等途径方便群众报送相关问题,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已核实的问题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ZJEG_RSS.content.end 正文内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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