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浦镇大沙村美学装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3日 |
项目概况
鹤浦镇大沙村美学装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免费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09:2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XCG-23002
项目名称:鹤浦镇大沙村美学装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80000
最高限价(元):198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美学装置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免费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9:20(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9:20(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2.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2.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海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象山县鹤浦镇南田路98号
联系方式:0574-65012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775号
联系方式:189683677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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