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村镇系统重塑前进村搬迁房屋拆除工程Ⅰ、Ⅱ、Ⅲ、Ⅳ、Ⅴ、Ⅵ标段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8日 |
许村镇系统重塑前进村搬迁房屋拆除工程Ⅰ、Ⅱ、Ⅲ、Ⅳ、Ⅴ、Ⅵ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村镇系统重塑前进村搬迁房屋拆除工程Ⅰ、Ⅱ、Ⅲ、Ⅳ、Ⅴ、Ⅵ标段,招标人为浙江杭嘉产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许村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拆除房屋总面积约618140.6平方米,Ⅰ标段位于连树组,拆除房屋总面积约141949.38平方米;Ⅱ标段位于大船组,拆除房屋总面积约116258.24平方米,Ⅲ标段位于龙河组,拆除房屋总面积约110819.27平方米;Ⅳ标段位于瑞丰组,拆除房屋总面积约99969.2平方米;Ⅴ标段位于解放组,拆除房屋总面积约112037.45平方米;Ⅵ标段位于前进小区,拆除房屋总面积约37107.06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楼房、平房、简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拆除,并清除、移出建筑垃圾,含基础、主体、构筑物;清除、场地清理、整平、移出残渣,保持施工场地平整。旧房材料归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报价清单表。
2.3工期要求:每幢在收到腾房交接单后30天内拆平,并将建筑垃圾清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共六个标段,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前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进入后开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后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开标顺序依次为: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标段、Ⅴ标段、Ⅵ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3月21日上午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杭嘉产城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许村镇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编: 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人:查女士
电话:0573-87636068 电话:0573-87297016
传真:/ 传真:0573-87297016
2023年 2 月 28日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扫描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扫描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交证书扫描件)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扫描件) |
6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扫描件) |
7 | 进浙施工 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
8 | 企业信用 | 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在85分及以下或者未参与评分的 |
9 | 信用中国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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