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B区56号商业楼1层01室房产权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B区56号商业楼1层01室房产权益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3月17日10时至2023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公开拍卖:
一、标的:委托人拥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B区56号商业楼1层01室房产权益。(建筑面积:568.96平方米)
页面显示的标的名称可能因字数限制表述不全,标的名称的全称以公告中写明的为准。
二、标的介绍:
1、2017年,委托人曾与宁夏承安商贸有限公司及刘勇(身份证号421081197504200612)达成一份【还款协议】(含附件),约定以此项房产抵偿欠款,附件中也注明此项房产为一手房,参考价格为9672320元。
委托人与绿地集团银川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含附件),合同编号为:201700054599,购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B区56号商业楼1层01室,建筑面积:568.96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6144768元,合同约定的房款已付清。
2017年11月16日,绿地集团银川置业有限公司向委托人出具了【声明函】,确认房款已付清,并承诺交房及办理有关产权文件。
2017年11月20日,刘勇(身份证号421081197504200612)向委托人出具了【声明函】。
2、房屋为复式结构,简装,带独立卫生间。目前为空置状态。
3、用途:办公。
4、过户自理:委托人目前仅签署了买卖合同,并未办理房产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人仅提供相关的手续,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
5、按净值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净收价。后续办理过户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第一次过户买方应承担的税费和第二次过户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会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办理入伙手续、水费、电费、卫生费、燃气费等等),所有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需仔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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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展示:看房预约彭先生 13802573569
三、付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款。余款付至如下账户:
户名: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帐号:11005462684603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买受人逾期不交纳拍卖成交款,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属于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
四、移交: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下列资料后,视为移交完毕。
(1)【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含附件)原件
(2)2017年10月30日 发票 N00260780 金额100万元 原件
2017年10月30日 发票 N00260781 金额100万元 原件
2017年10月30日 发票 N00260782 金额20万元 原件
2017年12月12日 发票 N00260791 金额100万元 原件
2017年12月25日 发票 N00279207 金额944768元 原件
2018年1月23日 发票 N00279225 金额100万元 原件
2018年1月29日 发票 N00279226 金额100万元 原件
(3)【还款协议】(含附件)复印件盖公章。
(4)绿地集团银川置业有限公司【声明函】原件
(5)刘勇(身份证号421081197504200612)【声明函】原件。
(6)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五、特别提醒:
1、按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需仔细了解该房产的现状。
2、请竞买人务必致电咨询详情及亲临现场实地勘察。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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