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拥有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锦枫泽湾公寓第S12幢11层S12-1127(旧号S12-1117)号房房产权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委托人拥有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锦枫泽湾公寓第S12幢11层S12-1127(旧号S12-1117)号房房产权益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3月17日10时至2023年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公开拍卖:
一、标的:委托人拥有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锦枫泽湾公寓第S12幢11层S12-1127(旧号S12-1117)号房房产权益。(建筑面积:38.73平方米)
页面显示的标的名称可能因字数限制表述不全,标的名称的全称以公告中写明的为准。
该房产目前空置。
标的介绍:
1、2015年12月22日,委托人与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李家明(身份证号15262319770204001X)达成一份【三方协议】,约定此项房产以349925元抵给委托人。
2015年12月23日,委托人与李家明(身份证号15262319770204001X)签署【协议书】,再次确认将此项房产以349925元抵给委托人。
2015年12月25日,委托人与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合同编号为:GF-2000-0171,购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锦枫泽湾公寓第S12幢11层S12-1127(旧号S12-1117)号房,建筑面积:38.73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349925元,合同约定的房款已付清。
2015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委托人开具了发票,发票号码:00085253,金额332428 元。
2、房屋为复式公寓,平面户型为1房1厅1卫。
3、用途:商业。
4、过户自理:委托人目前仅签署了买卖合同,并未办理房产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人仅提供相关的手续,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
5、按净值拍卖:拍卖成交价为净收价。后续办理过户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此房产可能需要两次过户,第一次过户买方应承担的税费和第二次过户买卖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房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物业、水电正常缴纳中,无欠费情况。如该套房产成交时存在任何欠费、欠税情形,则所有欠费、欠税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需仔细了解。
6、按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需仔细了解该房产的现状。
7、请竞买人务必致电咨询详情及亲临现场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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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展示:看房预约彭先生13802573569
三、付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款。余款付至如下账户:
户名: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帐号:11005462684603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买受人逾期不交纳拍卖成交款,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属于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
四、移交: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下列资料后,视为移交完毕。
(1)【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原件
(2) 发票 发票号码:00085253,金额332428元 原件
(3)【三方协议】原件
(4)【协议书】原件
(5)李家明(身份证号15262319770204001X)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人交纳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7)2020年4月1日,委托人交纳采暖费的发票。
(8)2021年全年物业费(1428元)发票复印件。
(9)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五、特别提醒:
1、按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需仔细了解该房产的现状。
2、请竞买人务必致电咨询详情及亲临现场实地勘察。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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