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50号房产(原北仑区商业总公司房产)8年租赁权出租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4日 |
| 项目基本信息 | |||
|---|---|---|---|
| 交易标的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50号房产(原北仑区商业总公司房产)8年租赁权出租项目 | ||
| 租赁底价 | 125.8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3ZL100052 |
| 保证金 | 2000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挂牌时间 | 2023-02-24 至 2023-03-06 | 租期 | |
| 业主 |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项目详细信息 |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330212 | 类型 | 公房出租 |
| 特色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出租用途 | 租期开始时间 | ||
| 租期结束时间 | 租期 | ||
| 免租期 | 目前状态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24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3-06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规则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交付宽限期届满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交易方式采用综合评议方式。 4、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按2%年租金收取。 5、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30日历天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合同》的签订。 6、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合同》的;③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8、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7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9、评议文件的获取:符合上述“合格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即承租人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自行下载评议文件。 10、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时间2023年3月8日10时。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按不低于挂牌价出租。 11、看样时间:报名截止日前,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登记看样。 12、网上报名: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6日的15时前。 13、评议文件与合同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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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案 | 1、该商业用房的经营范围仅为公寓。 2、承租方需对房屋进行重新改造装修,改造方案须经招租人批准。装修改造方案需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施工方案及图纸。在正式交房后由承租方进行改造,且改造总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该改造金额将由招租人委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改造金额进行评估,若未到承诺的金额,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方在招租人正式交房一年内完成所有整改。若承租方不接受相关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则招租人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并取消其合同,已缴租金不退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必须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有标的物相应价值资产作为担保),履约保证金为租期内第八年年租金的一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给招租人。 4、前三年年租金保持不变,第四、五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六、七年年租金在第五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八年年租金在第七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5、租赁期结束时,中选人须将租赁物业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经委托人同意保留的除外)并归还本租赁物业。保留在本租赁物业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委托人无须向中选人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竞价开始时间 | 现场审核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申购保证金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0元。 | 履约保证金 | 租期内第八年年租金的一半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4701012300349916开户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 ||
| 资产信息 | |||
| 资产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50号房产8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 详细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50号 | 所属单位 | |
| 管理单位 | 权属证明 | ||
| 面积(㎡) | 资产概述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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