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9日 |
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于2023年2月16日9:00时起至2023年2月16日17:0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包,截至本次处置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该资产包债权剩余本息合计448,661.23万元,其中本金余额301,836.97万元,划转利息余额131,550.78万元,孳生利息15,273.49万元;另含代垫费用2,049.03万元。
其他说明:
1、买受人自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三分之二(含竞价保证金);剩余尾款可以选择于2023年11月2日前支付;资产包过渡期内回收现金可直接抵扣成交价款(截至2023年2月8日,过渡期暂有2,982.09万元,仅可冲抵剩余尾款)。资产包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转移,待我司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再向买受人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2、如买受人已支付三分之二成交价款,经买受人书面申请,我司可配合申请解除对标的资产债权的任意保证人的失信、限高措施,以及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如申请解冻时点相关账户内有余额,买受人应额外支付相等于该等银行账户冻结余额的成交价款,我司才配合申请解冻相关银行账户。
(1)出让方的配合范围仅限于向标的资产债权的审理或执行法院提交解除失信、限高、冻结措施的申请,或在标的资产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原告变更为出让方前请求原债权人协助向标的资产债权的审理或执行法院提交解除失信、限高、冻结措施的申请,对于法院是否批准解除失信、限高、冻结措施和解除失信、限高、冻结措施的实际办结期限,以及原债权人是否同意协助提交申请,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
(2)除了标的资产债权的审理或执行法院,相关保证人可能同时被其他法院采取失信、限高、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出让方仅且仅能向标的资产债权的审理或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相关保证人的失信、限高、银行账户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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