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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李陈公路至黄山平台(C374)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2022年李陈公路至黄山平台(C374)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李陈公路至黄山平台(C374)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2年李陈公路至黄山平台(C374)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范围为:K0+000~K1+046,路线总长1.046公里。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且厂区载重车辆居多,使原有的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沥青路面呈现龟裂、坑槽等病害,影响了行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对周边环境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现对K0+000-K1+046段铣刨4cm老沥青路面且病害修复后后重新加铺5cmAC-13C沥青砼,同时完善平交叉口接坡处理、排水设施及交安设施等工程。公路等级:三级公路;设计车速:30km/h。项目总投资约228万元。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老路病害处理及路面重新加铺,同时完善平交叉口接坡处理、排水设施及交安设施等工程。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29日至2023年02月0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777号格兰国际广场A座2501室)持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除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301省道2公里北侧长兴县公路应急抢险养护中心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长兴县太湖东路199号

联系人:钱科

电话:0572-6250610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5楼

联系人:王喆

电话:15857238103

2023年01月2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2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1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施工。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竣(交)工验收报告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公路技术等级、工程内容的,则还须附发包人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工作内容为大中修或预防性养护均予以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

经理

1

1、按1个标段担任过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的仅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

①项目经理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工作内容为大中修或预防性养护均予以认可。

②“在建项目”: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③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④、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2年10月(含)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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