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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03车辆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230203车辆

一、辽宁省拍卖行受有关单位委托委托,定于2023年2月3日9 - 11点,在【京东】网络平台(http://zichan.jd.com)组织4台车辆标的网络竞拍,现就有关网络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拍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开竞价,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承担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辽宁省拍卖行】。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2月6日12时前,通过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线上支付剩余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辽宁省拍卖行】。同时,在【辽宁省拍卖行】指定账户交纳标的过户保证金及拍卖公告费用。

1、买受人在2023年2月6日12时前,在【京东】资产网络平台交齐: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5%收取)。

2、买受人在2023年2月6日12时前,在辽拍指定【刘玲玲】账户(账户名:刘玲玲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大东支行账号:6235720400000125747)交齐标的过户保证金2万元、标的公告费1000元。

3、买受人交齐上述成交款项后,由委托人确定车辆移交时间,并由委托人、拍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到车辆存放场地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并签署《标的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

4、待4台车辆全部办理完过户手续,并由委托人、拍卖人核审后,拍卖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车辆过户保证金2万元。如未按时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其交纳的过户保证金均按违约金处理,由辽宁省拍卖行全权处置,并追究买受人相应责任。

5、买受人未按委托人、拍卖人制定的相关要求履行,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车辆公告费、车辆过户保证金等均不予退还。

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其已交纳标的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将依法对标的再行拍卖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章条款执行。

八、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辽宁省拍卖行】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辽拍组织车辆拍卖的【特别提示】

1、拍卖的车辆均未调档,车辆的瑕疵及牌、证、税、费的有无真伪、拍卖标的前期如有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补缴的费用等)、拍卖标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宣传单、拍卖车辆上的指示标签、拍卖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的文字、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以车辆及车辆手续现状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查证确认,拍卖人、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车辆的外观及内部标记如与原始登记不符,影响车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无关。

2、拍卖标的提车时间:买受人交齐标的成交款项后,由委托人确定标的移交时间,办理标的提车工作。拍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到标的存放地,买受人持身份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手续均为原件,提取拍卖成交标的及移交车辆相关手续,并合影照相,保留相关资料存档。

3、提取拍卖车辆时,请买受人自行准备水、油、电瓶、充气设备等必备品,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提车时应遵守车辆存放场地内的各项规定。同时,应将拍卖车辆车身有车辆所属单位名称、标识等字样先喷涂清除掉。否则,委托人不予配合提取车辆和办理车辆更名过户,影响车辆过户交易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在此期间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影响,将追究买受人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提取时限及车辆过户时限要求:

(1)标的提取时限要求:买受人应在规定提车时间后的2小时内将拍卖车辆提出存放地。

(2)车辆过户时限要求:买受人应在移交车辆及车辆过户手续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更名过户手续。

5、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内提取标的或未将拍卖标的提取完毕,导致逾期提取车辆,将无相关人员看管,标的看管与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失窃、损毁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标的存放单位无关。同时,逾期提取拍卖车辆,买受人应向拍卖人交付每天500元的车辆提车违约金,此违约金从车辆过户保证金中自动扣除。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买受人(或买受人的关联人)提取车辆后,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该车辆提取后所引起的一切的责任。

7、拍卖成交车辆要求过户,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委托人给予必要文件协助。因拍卖车辆办理移交及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8、买受人在办理完车辆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凭车辆新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交强险单》原件到车辆所属单位核审手续,买受人提供的车辆过户手续原件在原车辆所属单位核对无误后,拍卖人方可按其交款原路径无息退还买受人车辆过户保证金。

9、买受人未在车辆过户期限内办理完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其所交纳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对逾期车辆按每天每台1000元的标准从其所交纳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如车辆过户期限已逾期7日,买受人仍未办理完拍卖车辆过户手续(因委托人原因除外),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车辆办理更名过户前,如买受人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则全部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买受人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后,但该车辆不能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时,如买受人以此要求向委托人、拍卖人所求维修费(包括在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所发生的费用等)补偿等问题,其所交纳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因委托人原因或车辆自身特殊原因造成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关出具《车辆拒办书》等证明文件,并告知拍卖人。买受人应在接到不予办理车辆过户通知后的2日内自行将不能办理车辆过户的车辆及车辆手续原件送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委托人、拍卖人在验收该车辆及手续、拍卖相关手续原件等均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车等相关手续。同时,买受人与拍卖人的拍卖关系自动终止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未按本条款履行,其所交纳的车辆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车辆所属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买受人交纳车辆过户保证金,竞买的车辆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仅按车辆的成交价、拍卖佣金、车辆拍卖公告费、车辆过户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买受人。

13、拍卖车辆如存在功能性损坏、车辆附属配套设施丢失、车辆故障或事故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与买受人办理车辆移交工作。

14、拍卖车辆如有交强险,委托人仅提供车辆交强险,并协助车辆交强险更名过户,其余险种等均归属于委托人,与买受人无关。

15、车辆交易过户时,所涉及应由委托人、车辆所属单位承担二手车交易《辽宁增值税》的税率额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缴纳税款比例额度应不低于拍卖成交价;整体拍卖价格如有增幅,增幅额可平均分配至每台车。

16、本场拍卖会拍卖车辆不含车辆号牌,《拍卖目录》中所涉及的车辆牌照均归委托人所有。

17、车辆移交前,有违章、扣分、罚款由委托人承担并解决。

18、拍卖标的目录,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以车辆实际状况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车辆不承担任何责任。

19、拍卖车辆明细表中注明的事项请竞买人确认,如因车辆存在瑕疵等而引发的任何问题,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不还,并不影响标的拍卖成交结果。

20、标的在办理车辆更名过户过程中,如出现拍卖车辆由原蓝牌变成黄牌车辆、拍卖车辆由原“绿标”变成“黄标”车辆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21、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或车辆所属单位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增值税发票》,买受人应到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自行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

22、本次拍卖的车辆如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由车辆所属单位提供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补办。如车辆有欠缴车辆购置税的,由委托人收回标的,买受人将车辆送回到预展地点,车辆所属单位核查合格后,买受人、拍卖人和委托人的拍卖成交行为将自动终止。同时,拍卖人仅按照该标的成交价,无息退回成交款、佣金、车辆过户保证金、车辆服务费,各方当事人均互不追究彼此的经济、法律责任。

23、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向【京东】网络拍卖平台,按标的成交价1%,交纳技术服务费。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车辆,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25、在疫情管控期间,委托人与拍卖人有权缓拍或暂缓提取车辆标的。

26、本场拍卖会《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如有变更,以辽宁省拍卖行预展或更正的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辽宁省拍卖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辽宁省拍卖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到辽宁省拍卖行所在地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一、委托标的,拍卖流程如下:

1、阅读并认可同意此次拍卖会《竞拍须知》条款

2、预展期间,按时实地勘察标的及相关手续

3、竞买人在【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办理竞拍手续

4、标的成交后,应于2023年2月3日12时前,在【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交纳车辆成交款、5%拍卖佣金。

5、标的成交后,应于2023年2月3日12时前,按拍卖人指定【刘玲玲】账户交纳标的过户保证金2万元、拍卖公告费1000元。

6标的成交后,应于2023年2月3日12时前买受人应自行向【京东】网络拍卖平台,按标的成交价1%,交纳技术服务费。

7、买受人交齐全部成交款项后,按委托人确定时间提取成交车辆,并签署《车辆成交确认书》等。

8、买受人按期办理完车辆过户后,拍卖人无息返还车辆过户保证金2万元。

十二、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拍卖行咨询。

拍卖项目咨询:024-22953638 13889183289

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

拍卖人:辽宁省拍卖行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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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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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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