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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市鹿城区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拟聘用人员公示(三)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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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高质量完成2023年鹿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形式多样、管理科学、质量保证、示范引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断增加,逐步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民生实事项目拟建设机构的申报工作。

一、建设目标

新增托位400个。并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64 号) 文件予以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二)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存在污染源的场所,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

(三)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原则上应布置在首层,当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

(四)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机构内最好朝向,西晒房间应采取遮阳措施。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五)其他(符合机构备案条件等)。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时所需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建设方案、房屋装修设计图等。

3.自有住房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用房需提交自建设日起至少三年的租赁合同。

(二)建成后所需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如为幼儿园延伸办托班,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文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请各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于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鹿城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中心将组织专家通过筛选评估后,确定拟建设机构。

鹿城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地址:县后巷36号

联系人:叶葱葱

联系电话:88844108

附件1:2023年拟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预申报表

附件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

附件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20〕64 号)

温州市鹿城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2023年拟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预申报表.doc

附件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doc

附件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ZJEG_RSS.content.end 正文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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