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6日 |
|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的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YZSFJSZ2022100007 | ||||||||||||||||
| 工程名称 |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 |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本项目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东至夏桥路、南至裔王路、西 至金湾路、 北至科技五路。 | ||||||||||||||||
| 工程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462㎡,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4.8万㎡)。建安估算价约 77000 万元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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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3/1/16 | ||||||||||||||||
| 集中报名地点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集中报名日期 | 从到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00元 |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2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3/2/1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10/31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1/17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1/28 23:59:59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者[监理·综合资质] |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公告 | ||||||||||||||||
| 公告信息 |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 (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扬行审备[2022]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航空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东至夏桥路、南至裔王路、西至金湾路、北至科技五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462㎡,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4.8万㎡)。建安估算价约 77000 万元。 2.1.3咨询合同估算价:1230万元。 2.1.4咨询服务期限:1004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扬州中航研究院航空信息数据集成应用基地一期项目(扬州航空谷科创研发中心A组团)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结算初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土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资格 (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结算初审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师)执业证书 (4)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结算初审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手工程。 3)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结算初审负责人。 3.4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 (1)主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 (2)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监理员人数要求:5人。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不接受公告发布之日仍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单位与个人参与投标。 3.8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2年10月 至 2022年12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9如承担监理任务单位为外地监理企业,应在资格预审截止截止时间前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并上传到资格预审文件中,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10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11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月17日至 2023 年1月28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获取; 7.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2月3日14时00分。 7.2 逾期递交到电子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 9.联系方式
10、备注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023年1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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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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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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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225000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8 |
联系人 |
徐彪 | ||||||||||||||
| 传真 | 0514-87880356 |
电话 |
13952569366 | ||||||||||||||
| 邮编 | 225000 | E-mail | 353438737@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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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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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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