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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化移植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化移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化移植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化移植项目位于海宁市行政区域;

2.2移植树木要求及数量详见附件-移植树木明细表

2.3补种植被要求及数量详见附件-补种植被明细表

2.4招标范围: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绿化移植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苗木移植、迁回及补种,包括《移植树木明细表》中所有树种的挖掘、裹绳、吊卸、运输、临时场地种植、临时场地内养护管理、临时场地挖掘、吊卸、运输、种植、养护管理等所有为确保移植树种存活的措施,还包括可能出现的因客观原因对上述《移植树木明细表》范围内需增减的内容;及《补种植被明细表》中所有植被的种植、运输、养护管理等所有为确保存活的措施,还包括可能出现的因客观原因对上述《补种植被明细表》范围内需增减的内容。工程量按实结算。

2.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开工的项目(实际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养护期:二年(不含移出临时种植期间的养护时间),验收通过时间为养护期开始时间;

2.7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3年1月19日09时0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水务集团8楼开标室(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

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水务大楼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一路28号

邮编:314400邮编:314400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573-89239780电话:0573-87763365

2023年1月13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交证书复印件。

3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2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如选择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应有备案部门备案章;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资料复印件。)

4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6

信用

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浙江列为“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中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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