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象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项目概况
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改造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5日 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Z-XS2023001
项目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改造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76.7828 万元。
最高限价:72.6592 万元。
采购需求: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改造项目(一期),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毕,并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供货、安装并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20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
3、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9:1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2月15日9:10(北京时间)。
3、开标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
4、评标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作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与开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否则视作放弃投标。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允许送达或邮寄,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接收人:李斌,联系电话:1351678698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的时间,在邮件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超出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因投标文件未及时送达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无需派代表到开标现场。评标期间项目经办人的联系电话:15088866464、1377795880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发起在线询标。
5、项目评审过程中工作人员及评委全程佩戴口罩,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
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1000号
联系人:郭建海
联系电话:135868057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来薰路500号二楼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13516786987
书面质疑联系人:陈静波
联系电话:1358684810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34.3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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