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路35号12层两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3年1月11日 |
| 项目基本信息 | |||
|---|---|---|---|
| 交易标的名称 | 长春路35号12层两年租赁权 | ||
| 租赁底价 | 22.6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3ZL100003 |
| 保证金 | 200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挂牌时间 | 2023-01-11 至 2023-01-19 | 租期 | |
| 业主 | 宁波勇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详细信息 |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330203 | 类型 | 公房出租 |
| 特色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出租用途 | 租期开始时间 | ||
| 租期结束时间 | 租期 | ||
| 免租期 | 目前状态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1-11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1-19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if !supportLists]2、[endif]交易方式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3、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按首年租金的1%收取。
4、意向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5、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7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路退回。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竞价结束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责任。
7、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第6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8、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9、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
10、在租赁期间,易耗品(如有)的更换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日常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并保障安全。
11、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代表出租人或以出租人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承租人无权将出租人授予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该房屋的全部/部分转租、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其它有损房屋权利的行为、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租赁房屋的交换等,或就该房屋与第三方合作营业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该房屋的经营和使用,如有上述任一行为,皆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12、该房屋仅限承租人整体办公自用,承租人如有违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3、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4、水电、物业费自交付之日起算,承租人需自行缴纳。
15、本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如需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 16、交付宽限期届满十五天内,出租方因清退原因仍无法交付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三、时间安排: 1、报名起止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止 2、标的看样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看样需遵守出租方防疫要求。) 3、网络竞价时间: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nbcqjy.org/。挂牌截止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0点。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挂牌价承租。 四、合同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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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案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在信用中国不良记录。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竞价开始时间 | 现场审核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申购保证金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 履约保证金 | 57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4701012300349916开户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 ||
| 资产信息 | |||
| 资产名称 | 长春路35号12层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 详细地址 | 长春路35号 | 所属单位 | |
| 管理单位 | 权属证明 | ||
| 面积(㎡) | 资产概述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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