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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三号)二期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5日
招标采购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国采{2022}280号计划书批准,现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三号)二期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勋代理-PH(2023)第0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一)用地面积约28.8亩,总建筑面积约62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地下约12000平方米,容积率约2.6,新建4栋人才公寓及配套用房等。估算总投资52000万元,建安费约35000万元。

(二)建设地点: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以南兴平二路以东。

(三)本次中标单位服务范围: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涉及的所有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的所有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类造价咨询服务。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行业对应)(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微型企业)。

(四) 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五)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招标文件依法获取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01月06日起2023年01月12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允许潜在供应商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报名事宜(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17816896458)

(四)报名步骤: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下载本项目附件《供应商报名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随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认购纸质版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

(六)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七)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

(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02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代理处(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具体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凡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邮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收件人:全先生,联系电话:17816896458;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跟踪邮件配送进度,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且邮包外层注明本项目工程名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地点: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开标,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十、采购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573-85629229。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573-85622096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经开大厦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562008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300103

质疑联系人:罗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3511368756

3.监督单位: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地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联系人:陆先生

投诉电话:0573-8562209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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