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区告字[2021]2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柯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30日 |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柯区告字[2021]2号
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25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柯城区航埠镇功能区工业用地99号、柯城区航埠镇202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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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 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 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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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区让[2021]3号 |
柯城区航埠镇功能区工业用地99号 |
柯城区航埠镇工业功能区内 |
67334 |
标准厂房 |
≥1.2 |
≥30% |
≤20% |
50 |
1819 |
182 |
|
柯区让[2021]4号 |
柯城区航埠镇2021-2号地块 |
柯城区航埠镇 |
26613 |
工业用地 |
≥0.7 |
≥30% |
≤20% |
50 |
719 |
71.9 |
二、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
|
编号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土地产出 (万元/亩)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
柯区让[2021]3号 |
标准厂房 |
≥136 |
≥168 |
≥11.2 |
≥2 |
≥638 |
|
柯区让[2021]4号 |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
≥192 |
≥232 |
≥20.4 |
≥0.6 |
≥52 |
三、地块其他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出具的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二)工业项目其他指标须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要求。
四、竞买资格和要求
凡通过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柯城区的法人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柯城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入选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1年5月24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八、本次拍卖出让地点及起始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柯区让[2021]3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时整;柯区让[2021]4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10时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柯区让[2021]3号地块在不违反规划条件和控制性指标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同意项目单位可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宗地分割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柯区让[2021]3号地块上的生产性标准厂房:一、二层生产性标准厂房产权根据招商需求进行分割,三层及以上生产性标准厂房按层分割。双拼及多拼厂房三层及以上生产性用房根据竖向单元按层分割;非生产性用房产权按户(间)为最小单元进行分割。
3.柯区让[2021]3号地块上非生产性配套用房不能单独出售、转让,企业必须在购得本项目工业用地生产性标准厂房后才能申购工业用地上的非生产性配套用房,且面积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所购买的生产性用房面积的20%。
4.柯区让[2021]3号地块内产权出售出租对象要求为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且企业须带项目进驻,项目须经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通过。
5.柯区让[2021]3号地块内道路、绿化、配电房等公共设施属园区共有,物业管理等非产性用房自持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6.柯区让[2021]3号地块出让要求为标准厂房,按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标准地指标供地,进驻企业以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时尚服饰业)、家具制造业(智能家具制造业)和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为主,以及原航埠工业园区整合入园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按其项目对应行业标准地指标决策和执行。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302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十、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302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24499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21年4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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