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湖度假公寓6幢1315室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9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04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湖度假公寓6幢1315室不动产。
1、标的物基本情况
1)权益状况:
依据查询的《淳安县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编号:CD20220128-0000123),标的物权益状况如下:
(1)房屋所有权权利状况
不动产坐落 | 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湖度假公寓6幢1315室 | |||
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106.54㎡ |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XX有限公司 | ||
权证号(证明号) | 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219076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存量房产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3年03月18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 | ||
附记 | 无 | |||
(2)土地使用权权利状况
不动产坐落 | 千岛湖度假公寓6幢1315室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6.4㎡ | |
限制信息 | 宗地:有查封,有抵押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XX有限公司 | ||
权证号(证明号) | 淳安国用(2013)第002388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3年04月08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使用期限 | 2013年04月08日至2075年06月16日 | |
附记 | 2013-04-08,本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 |||
历史缴纳税费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查询的《契证》((20101)浙地契证No.00066488-No.00066499、No.00066482)复印件显示,标的物已按规定办理涉税事务,标的物产权明晰、合法。
(3)他项权利状况及查封状况、异议状况
根据评估人员于2022年01月28日查询的《淳安县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编号:CD20220128-0000123),标的物抵押、查封、异议状况如下表。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 登记证明号 | 浙(2020)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70号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
登记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债权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2020年05月14日起2023年05月14日止 | |
附记 | ||||
查封状况 | 查封文号 | (2020)浙01民初1534号 | ||
查封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查封期限 | 2020年07月31日起2023年07月30日止 | |||
异议状况 | 无 | |||
根据估价现场调查及案件相关方提供信息,标的物存在租赁权情况,承租人为淳安千岛湖伴岛时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为60个月,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出租总建筑面积为1162.54平方米,第1-3年年租金为45万,第4-5年年租金为48万,租金年付,每年租金应当于10月1日前支付。另根据评估人员实地查勘了解到,租客已支付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租金。无地役权、相邻权等其他他项权利。
2)房地产实物状况
建筑物实物状况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分摊面积(㎡) | 朝向 | 空间布局及装饰装修 |
1 | 千岛湖度假公寓6幢1315室 | 106.54 | 71.87 | 34.67 | 西北 | 内部户型为两室一卫,带观景阳台,空间布局较好。入户门为木门,室内地面铺设木地板,部分地砖,顶部为石膏造型吊顶,墙面为墙纸。卫生间地为地砖,顶为石膏板,墙为墙砖。 |
用途均为:设计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酒店式公寓;
建筑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楼层均为:房屋总楼层为地上25层,地下1层,标的物为地上第15层(含架空层);
层高均为:层高约2.86米(从地板地面起算至吊顶处);
建成年份均为:2012年;
建筑功能:标的物防水、保温、隔热、日照、通风、采光等功能较好;
建筑外观:标的物所在建筑物为现代风格,其外墙系玻璃幕墙,外观较好。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外立面保养维护状况较好;
设施设备:标的物内部电照设备齐全完好。
维护状况:标的物维护状况较好。
完损状况:建筑物地基无不均匀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构件和围护墙完好,楼面和地面平整,属于完好房。
现状利用情况:标的物目前为出租状态。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1989700元,起拍价:1114232元,保证金:2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房产可能存在其他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现由第三方占有使用。使用人已承诺成交后自行腾空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交房,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7.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10月2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4474114)。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447411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9585205(方法官)
0571-87393284(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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