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宗线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长新桥拼盘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桐乡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9日 |
东宗线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长新桥拼盘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宗线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长新桥拼盘工程)已由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审〔2022〕32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桐乡市交通运输局以浙嘉桐交许〔2022〕5000087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桐乡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桐乡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诚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桐乡)(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桐乡市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拟新建长新桥上跨东宗线,现有四级航道,规划三级航道,与现状已建高新四路顺接,实施里程0.622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桥跨布置为5×20+81.76+4×20+4×20m,桥梁总长346.76米,桥宽8米,主桥采用三角形桁架,引桥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设计荷载公路-I级,最高通航水位2.16米。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工期18个月,概算批复约329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919万元,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路线交叉、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6日。
4.3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tx.jxzbtb.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并将疑问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82996920@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如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0时00分
5.3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如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送达投标文件并联系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投标文件,快递单备注项目名称。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浙江省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6楼西厅0626室,收件人:钱杰,联系电话:18257397346(市府网:717346),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寄(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沟通好接收投标文件事宜,并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所用时间【因疫情影响,快递存在不稳定因素,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桐乡)(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上发布。
7.1金额:5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融资担保公司(经金融办、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行号:105335400495);银行账号:6232811430000041922。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0时00分(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有效的信用等级为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7.2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73-8811270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乡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嘉兴诚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北路1738号地址:桐乡市振华路1009号2幢2楼
邮政编码:314500 邮编:3145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0573-88902382 电话:0573-88036288
电子邮件:616132847@qq.com 电子邮件:982996920@qq.com
传真:/ 传真:0573-88039897
桐乡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诚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录1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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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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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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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诺提供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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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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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2017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或改或扩)建单跨≥40米的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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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
1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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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1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新(或改或扩)建单跨≥40米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4、年龄6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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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年龄6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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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取得该证时间3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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