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浦江县江滨东路49号一层七层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9日 |
浦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浦江县江滨东路49号一层七层房地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1日10时至2022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浦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9/05,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黄某某所有的位于浦江县江滨东路49号一层七层房地产,财产范围为拍卖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合法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未经登记建筑、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1.拍卖对象财产范围
拍卖对象为黄某某所有的位于浦江县江滨东路49号一层七层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55.79平方米,另有未经登记建筑约1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64.95平方米,财产范围为拍卖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含室内未经登记建筑、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浦国用(2008)字第2663号,土地使用权人黄某某,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164.95平方米,终止日期2064年1月31日。
(2)建筑物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号01036810,房屋所有权人黄新财,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1、7层,建筑面积155.79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
(3)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浦江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记载,拍卖对象已抵押,抵押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
(4)查封情况
根据《浦江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记载,拍卖对象已被查封,查封法院为浦江县人民法院。
2.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坐落:浦江县江滨东路49号一层七层。
土地使用权面积:164.95平方米。
土地形状:较规则。
地形地势:平坦。
土壤地基:良好。
土地开发程度:完成五通一平,水、电、供排水接入市政管网。
(2)建筑物实物状况
坐落:浦江县江滨东路49号一层七层。
建筑物结构:混合。
朝向:南北朝向。
楼层:1、7/7。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55.79平方米,庭院内建有未经登记建筑约168平方米。
设施设备:水、电等设施齐全。
建成时间: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建成于1998年。
维护状况:整体维护状况良好。
布局:1层为大开间布局,可自由分隔,7层为楼梯间。
室内装修:外墙面墙砖,入户为合金框玻璃门,室内复合地板、水磨石地面,涂料、胶合板墙面,部分石膏板吊顶,铝合金窗。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若存在无证建筑物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拆除风险。
起拍价:130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 00-16:00,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联系人:陈法官;联系方式:0579-8818152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如不自行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并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12月12日前缴纳,可通过刷卡、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刷卡方式:到浦江县人民法院二楼诉讼服务大厅17号窗口刷卡。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818152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9-88181292(拍卖流程)、
0579-88181520(标的物情况)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联系人:孙铭铭;咨询电话:0579-88080333,13665851331
中国工商银行浦江支行,贷款联系人:顾强强;咨询电话:0579-88197256,1588895551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贷款联系人:朱智群:咨询电话:13957991607、1386891756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公司抵押物联系人:张巧艳:咨询电话:0579-84113230,18266922100
浦江万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拍卖款配资贷联系人:贾红花:咨询电话:0579-88087186,0579-88086968,13600697908
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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