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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厦街道舜源村团结闸官杨片75亩土地租赁发包

所在地区: 浙江-绍兴-绍兴县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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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开招租崧厦街道舜源村团结闸官杨片75亩土地经营权发包,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1.标的位置:标的位于上虞区崧厦街道舜源村团结闸官杨片,发包土地总面积约75亩,资源用途为种植,以上标的详细地点、面积界定以现场察看为准,上述地块不作重新丈量,合同面积以75亩计。

2.招租起始价:60000元/第一年(800元/亩/第一年)

3.租赁期限:5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因区政府拆迁,自动终止租赁期限)

4、付款方式:承租费一年一付,每年递增3%。承租方应于10月30日前付第一年承租费,同时交纳4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以后每年承租费均于10月30日前付清。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承租方应承担招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租方在收到承租费后应当开具绍兴市上虞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统一票据。

5、租期满后一个月内,承租方应自行清理完地上作物和其他附属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400元/天向招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资源现存状态,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规格、方位,不得擅自破坏、改变现状及高程,严禁吹、填土方,不得种植绿化苗木等特殊作物,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承租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招租形式:有底价的一次性竞标。

三、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除外)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请报名。

★在崧厦区域内在履行土地租赁合同时租赁费有拖欠现象的,或履行土地租赁合同期内改变土地资源现状或因改变土地资源现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调解的案件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四、疫情防控:考虑疫情,报名与开标,仅限报名本人,不能有陪同人员。(1)投标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扫场所码,出示“绍兴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必须身体健康且自行做好防疫措施,未做防疫措施或无“绍兴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将不得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并登记上报。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请各投标人员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员自行承担。进入开标室人员应当保持人员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投标文件即交即走;若疫情有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本项目相关事项。

五、报名需带资料和注意事项:

1.企业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其它组织报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后予以退还]和复印件)。

2.报名参加人数不足二家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成交价不低于标底价。

3.竞标保证金:凡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均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不计息),保证金缴纳账户: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开户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娥支行,银行账号:20100030954228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 10月19 日下午16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

4.招租方要求,为保护土地资源现状不受破坏,确保承租人在承租后诚信履约,在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提供75万元现金或同等价值抵押房产的履约担保。如提供现金保证,应打入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舜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该保证金及其实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如到期未要求退还或不接受退还的,出租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保证金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进行公证提存,即视为退还;如提供抵押房产的按出租方要求办理好抵押登记。

如果投标人无法提供现金或房产担保的,应在投标前报名时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两名保证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核实后,认为可以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报告,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在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由保证人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承担履约保证责任。

★投标人提供抵押房产需提供评估机构出具当年度房产评估报告和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22年10月19 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到上虞区曹娥街道滨江新天地A幢1011-1014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2022年10月21日下午14时 30分。地点:上虞区曹娥街道滨江新天地A幢1011-1014室。

八、为切实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依法、诚信履约,减少纠纷诉累,租赁合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无需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单方收回租赁物。

★为保护土地资源现状不受破坏,确保承租人在承租后诚信履约,在中标后,除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外,另需提供75万元现金或同等价值75万元抵押资产的履约担保。如提供现金保证,应打入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舜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该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如到期未要求退还或不接受退还的,出租方将该保证金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进行公证提存,即视为退还);如提供抵押资产需提供评估机构出具当年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证件复印件,并按出租方要求办理好抵押登记。

招标和签约、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执行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承租人)承担。

九、看样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088527788

章女士 联系电话:15158226662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舜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13日

附件一 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上虞区崧厦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保证人(乙方):

因(投标人、被保证人)参加甲方年月日组织的(地块)土地出租招投标,投标人(被保证人,中标承租后即为承租人)中标,应提供万元的现金或同等价值房产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担保。现因投标人(被保证人)无力提供,经与甲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特订立本保证合同,乙方保证今后投标人(被保证人)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第一条乙方愿意为投标人(被保证人)与崧厦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地块)《土地租赁合同》的所有给付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债权人为崧厦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被保证人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为投标人给付期限(包括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债务)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主合同《土地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出租方(甲方)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费、利息、违约金、腾退费用、土地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承诺接受并配合崧厦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本保证合同包括保证人(乙方)保证责任能力的调查核实。

第五条保证期限内如果被保证人(承租人)出现违反《土地租赁合同》情形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崧厦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向被保证人、保证人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即使被保证人(承租人)与崧厦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乙方仍应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前的承租人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乙方对届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条件已经清楚无疑义。在《土地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和本保证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检查督促承租人依约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并就检查督促情况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通知和送达

1.双方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各类通知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联系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

2.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地址为: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电话为: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电子邮件为: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手机号为:   

3.通知和送达有效的推定:

通过信函通知和送达的,按地址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话通知和送达的,在工作时间内按上下午时间段电话拨打三次;电话未通话的,应转为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包括微信)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和送达的,按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

通过手机短信(包括微信)通知和送达的,按手机显示已经发送。

第八条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崧厦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的报告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街道办事处:

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年月日就(地块)出租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经竞投由中标。在招标报名时,其向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交了要求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了两名保证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现经我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共同派员调查核实,主要情况如下:

一、该中标人主要情况:身份证号:     ,住址:职业:;家庭情况:;家庭年收入:。个人征信情况:。

二、保证人主要情况: 1.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职业: 家庭情况:;家庭年收入:。个人征信情况:。

2.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职业:

家庭情况:;家庭年收入:。个人征信情况:。

三、其他情况:

我们认为,中标人信誉良好,应能诚信履行与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保证人信誉良好,具有保证能力。为村经济发展,支持承租方经营,我们认为可以免除中标人现金和房产担保,我们将在合同期内严格检查监督履约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置。如有处置不及时或因免除中标人现金和房产担保造成村集体遭受损失的,由我们承担相应责任,村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报告人:上虞区崧厦街道村村民委员会

上虞区崧厦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主要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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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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