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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关于德清县武康镇蓝色港湾43幢2单元103室房产[德房权证武康镇3字第031870号、德清国用(2008)第00145347号]和储藏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拍卖公告

德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德清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德清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50.NpBXeS&user_id=9123372036854771300(执行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德清县武康镇蓝色港湾43幢2单元103室房产[德房权证武康镇3字第031870号、德清国用(2008)第00145347号]和储藏室

协议价:300万元,起拍价:28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 整倍数)。

1.拍品简介: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蓝色港湾43幢2单元103室房产,钢混结构,三室二厅二卫,建筑面积:142.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21.19平方米,车库(储藏室)面积:9.11㎡,总层数6层,所居层数1层,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终止日期:2072年04月21日。瑕疵:该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2.限购政策: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德清县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县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如存在水、电、物业等欠缴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4.特殊说明: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照片与视频仅供参考,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房屋实际情况请亲临现场看样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11月09日10时00分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0572-8012903、400-883196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应交税(费)种

税款计算

税收优惠政策

买 方

契税

计税金额×3%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9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90㎡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

印花税

合同金额×0.05%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印花税减半征收。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卖 方

增值税及附加

增值税

计税金额×5%

1.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或自建自用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城建税

增值税税额×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

按实征收:

所得额×20%

个人出售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

计税金额×3%

土地增值税

按实征收: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率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

计税金额×5%

印花税

合同金额×0.05%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印花税减半征收。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其他资 料

卖方个人所得税按实征收

1.购置房:(1)原购房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票;(2)购买过程中所缴税费票据及相关合理费用的正式发票。

2.自建房:自建房屋过程中产生的造价成本及相关合理费用的正式发票。

卖方土地增值税按实征收

提供相关扣除项目费用和转让房地产合理费用的正式票据。

享受

税收

优惠

报送

资料

提供买方家庭成员(包含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备注

1.非住宅具体包括:(1)商铺、营业房、写字楼;(2)单独购买的车库、阁楼、辅房(附房)、储藏室等;

2.计税金额不含增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根据个人申报的成交价和税务机关的最低计税价格对比,按照孰高的原则确定;

3.个人所得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房产原值-有关税费-合理费用;

4.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计税金额-重置评估成本-有关税费;

5.如有政策调整,以实际成交时的执行政策为准。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2-8215037、8028792,联系人:沈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退回,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2年11月2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支行

收款账号:955885120500801561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2-8215037、8028972。咨询、看样请联系中瑞信法服,电话:0572-8012903、400-8831966,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

贷款须知

1、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己与法院签订协议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竞买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2、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设计、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德清县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住房、工业产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准备参与德清法院司法网拍的竞买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拍卖标的的不低于起拍价10%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首付金额。法院在收取买受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的首付金额后,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

5、首付款到位后,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载明买受人身份信息、拍卖标的信息、首付款到位情况以及剩余款项收款账户及交付期限等。《拍卖成交确认书》原本送交银行。

6、拍卖标的物产权登记的委托:买受将拍卖物相关法律文书收执、房产及土地过户、相关税费缴纳及贷款抵押登记事宜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7、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缴纳的法律后果。

8、贷款发放时间:银行收到《成交确认书》、借款人首付款《收款收据》原本后,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在文书载明的期限内发放贷款,并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并注明款项用途。法院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件交予银行,由银行根据委托权限,尽快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

9、贷款支持银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57089722(邱经理)、13967267291(李经理),联系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号。

具体贷款细节请在拍卖前与银行联系。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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