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发路与金商路交叉口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1日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26日10时至2022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座落于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发路与金商路交叉口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共7项,建筑面积合计为659.24平方米(根据2022年6月17日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中的测绘建筑面积),具体分别列示:
序号 | 权证编号 | 权属所有人 | 建筑物名称 | 座落位置 | 结构 | 层数 | 房屋所有权证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2022年6月17日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测绘资料) | 备注 |
1 | 无 | ****有限公司 | 01号简易房 | 搭建在地号为25-001-400-0115地块上 | 简易 | 1 | 103.06 | ||
2 | 无 | 02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269.98 | ||||
3 | 无 | 03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27.24 | ||||
4 | 无 | 04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193.52 | ||||
5 | 无 | 05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21.06 | ||||
6 | 无 | 01号简易房 | 搭建在地号为25-001-400-0114地块上 | 简易 | 1 | 27.08 | |||
7 | 无 | 02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17.30 | ||||
合 计 | 0.00 | 659.24 | |||||||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3项,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3939.68平方米,具体分别列示: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权属所有人 | 土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准用年限 | 地号 | 终止日期 | 土地使用证上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平方米)(根据2022年6月17日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测绘资料) | 备注 |
1 | 象国用(2012)第00680号 | ****有限公司 | 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发路与金商路交叉口 | 批发零售用地 | 40 | 25-001-400-0115 | 2052年1月12日 | 5,471.71 | 5,471.71 | 实测与权证面积一致 |
2 | 象国用(2012)第00682号 | 批发零售用地 | 40 | 25-001-400-0114 | 2052年1月12日 | 15,988.44 | 15,988.44 | 实测与权证面积一致 | ||
3 | 象国用(2014)第00979号 | 批发零售用地 | 40 | 001-400-0117-01 | 2052年1月12日 | 2,479.53 | 2,479.53 | 实测与权证面积一致 | ||
合计 | 23,939.68 | |||||||||
根据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的三块土地(地号分别为25-001-400-0115、25-001-400-0114与001-400-0117-01)宗地属同一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单独转让。该地块东至海迎路,南至金兴路,西至海荣路,北至金通路。经现场勘察:红线内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及场地平整),因年久无人管理已杂草丛生。地块在象山县滨海工业园中间位置,距离沿海南线800米左右,对外交通较便捷,滨海工业园各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注:根据提供的2022年6月17日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三份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发现:地号为25-001-400-0115号宗地东南首土地证红线外有453.83平方米证外土地;地号为25-001-400-0114号宗地东、北、西首土地证红线外有1191.96平方米证外土地,合计1645.79平方米为不确权土地本次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
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共3项,具体分别列示:
序 | 名称 | 项目特征 | 购建年月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号 | 长度米 | 宽度或管径米 | 高度米 | ||||||
1 | 砖砌围墙 | 搭建在地号为25-001-400-0115地块上 | 146.37 | 1.8 | 平方米 | 263.47 | |||
2 | 简易大门 | 4.08 | 2.1 | 平方米 | 8.57 | 含大门柱子 | |||
3 | 砖砌围墙 | 搭建在地号为25-001-400-0114地块上 | 396.64 | 1.8 | 平方米 | 713.95 | |||
1.实际使用范围超出宗地范围。2.部分宗地被邻户占用。3.宗地内现状存在未经审批建(构)筑物。4.三宗地作为同一建设项目司法处置,不得单独处置。5.不动产司法处置需符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6.宗地存在土地超占等违法情形,若未能补办用地审批相关手续应在登记前整改到位。7.宗地内现有建筑未经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不得登记,若现有建筑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在登记前整改到位。提醒:另有特别事项说明请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十一条。
起拍价:2860.536万元,保证金:286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5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标的物请自行前往看样。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18268588446或登录访问www.zrxff.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82585。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2年11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4020736),并在2022年11月21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5001051 13566500017(邵逸硕)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65755953 65719769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65987150 13777951007(陈利敏)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87906897 0574-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5757818449(张经理)
丁老师87090759、13566569555;何老师87090752、18067336986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5968924207(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701300375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915168340948(郭经理)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 (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26(阮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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