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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沈河区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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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略)-(略)-(略) 至 (略)-(略)-(略)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运维服务 <>

二、预算金额 (略)万元 <>

三、项目概况 <>

为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在(略)个办事大厅的正常运行,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及营商环境的要求,对平台进行运维维护,涉及对不动产空间数据整合,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横向与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对接工作。 <>

四、包组属性 服务 <>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

六、履约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 <>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八、维保期(质保期):(略)<>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略)<>

(一)项目内容 <>

一、数据运维服务 <>

1、对空间数据、调查数据及不动产单元编码三大类,涉及首次、转移、抵押及查封等7小类的数据进行整合完善,4人驻场服务,确保数据内容完整、数据逻辑关联无错误,数据成果可应用,满足国家、省厅要求。 <>

2、每天需安排人员对中间库数据进行手动操作保障实时共享。 <>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技术驻场服务 <>

5名技术人员提供软件一年运行维护,并提供现场培训服务,解答软件使用问题,每天巡检数据库备份、服务运行情况及平台运行情况,保障登记平台稳定运行。 <>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沈阳市两体系建设及营商环境的要求,开发调整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首次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查封登记四大类,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增加查询、删除、修改等各类业务流程系统操作的日志。 <>

四、横向、纵向部门对接 <>

1、省、市公积金接口升级。 <>

2、营商局数据同步及查询接口,向营商局同步登记数据。 <>

3、系统集成数据共享接口如民政数据接口、身份验证接口。 <>

4、自助查询人脸识别设备集成,自助受理设备、自助打证设备程序对接。 <>

(二)主要技术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略)]8号) <>

2、《“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自然资办函〔(略)〕(略)号) <>

3、《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略)](略)号)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略)]8号) <>

十:(略)<>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投标人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1.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2.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3.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略)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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