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灵山港幸福河湖建设(兰石段及干支流局部段提升工程)施工I标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龙游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30日 |
招标编号:LYSG2022-235-195
1.招标条件
龙游县灵山港幸福河湖建设(兰石段及干支流局部段提升工程)已由龙发改中[2022]133号批准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8879.138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法人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I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施工I标招标范围为兰石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河道长度1.6km,新建及提升堤防1.46km,新建防汛抢险道路0.9km、巡河道路1.2km,对兰石大桥下游滩地提升治理等。堤防级别为2级,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2本次招标范围:招标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安投资约为22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龙游与衢州市本级的联通CA通用):请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办理流程详见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4.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4.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10月9日17:00时前。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不见面方式。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5.1.1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
5.1.2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3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5.2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5.3缴纳方式
5.3.1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5.3.2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5.3.3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5.3.4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70-3899008。
5.4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出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龙游县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县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25日9时30分整。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6.3开标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星火/徐茹艳
联 系 电 话:0571-87699726、13456771374/05707011937
2022年9 月30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 一 |
企业 |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自2019年1月1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国内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以上三项缺一不可。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为依据。 注:(1)提供的类似业绩可为联合体业绩:①该联合体业绩应满足上述施工内容的要求,②该业绩应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提供联合体协议书);(2)上述业绩不接受工程总承包中的分包业绩或PPP模式中的施工业绩。 |
| 2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 2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 4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 三 |
其它 |
| 1 |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 3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在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
| 4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 |
| 5 |
投标人及其法人控股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 6 |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 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2、涉及投标人资质延续相关事宜,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执行。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中的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且在有效期内(适用于投标人使用一级注册证书的情形)。 |
| 7 |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工程施工I标、施工II标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先前已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开评标,但不能在后续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施工I标→施工II标。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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