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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XX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32%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24日10时至2022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XX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32%股权。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议价:49309.48万元,起拍价:49309.48万元,保证金:2466万元,增价幅度246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了解);

买受人购买资格:买受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等法律法规(包括其不时之更新、修订)及监管机构关于信托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与要求。相关购买资格仍需符合公司章程,其中需特别注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及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在该等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以便公司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内容(包括其不时之更新、修订);

经对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意向受让方确认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转让标的的受让资格及条件,且不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信托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进行或完成受让转让标的的情形,并自愿受让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提供不实资料、弄虚作假等)导致未通过监管机构审批,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则认定其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 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政策约束。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3.股权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以及政府规定;

4. 以股票所有权变更为时间节点,在变更之前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被执行人所有,变更之后所产生的分红及股息归买受人所有;

5.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该股权的现状以及股权变更的规定、流程、相关费用等事宜,拍卖成交后,可能发生的重组、职工安置的风险以及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7.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标的物信息。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1 4357 14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中瑞信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7393449(中瑞信法服)

0571-89585229(马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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