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区告字〔2022〕15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柯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8日 |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柯区告字〔2022〕15号
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决定于2022年9月9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工业园5号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经济技术指标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期 | 建设时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柯区让[2022]18号 | 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工业园5号出让地块 | 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工业园范围内,凤山路西侧,兴航二路南侧 | 9177 | 工业用地 (塑料制品业) | 50年 | 24月 | 248 | 49.6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注:1、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出具的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第〔2022〕15号)。 2、《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m) |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 | ||||
≥0.9 | ≥30% | ≤20% | ≤24 | ≤7% | ||||
经济技术指标 |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 (万元/吨) | |||||
≥300 | ≥30 | ≥1.3 | ≥1199.69 | |||||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凡通过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柯城区的法人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柯城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2年9月8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下午16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及起始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拍卖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时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该地块按照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入驻标准执行,并同时满足行业“标准地”指标要求。
2.该地块需建立投资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管理,共同约定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达产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亩均产出及违约处置措施。
3.该地块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投产、36个月内达产验收(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另行约定开竣工和达产时间)。开工时间以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准;竣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达产时间以项目达产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4.土地出让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照本宗土地出让成交价款10%的标准,以保函形式向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受让人未按约定向区经信局、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提出达产验收申请的或在约定时间内项目规划指标要求、投资要求、土地产出要求、能耗要求、环保要求、科研投入要求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给予受让人整改期予以整改。
5.受让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第一年亩均税收不低于“标准地”要求的60%,第二年亩均税收不低于“标准地”要求的80%,第三年按“标准地”要求执行。未达到约定亩均税收,受让人当年不得享受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且应按照实际亩均税收和承诺亩均税收差额乘以宗地亩数向区生态工业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
6.该地块带地块内所有建(构)筑物出让,由土地受让人一并受让。受让人须在地块出让后15日内与柯城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结算建(构)筑物的价值款500.6652万元(不包含相关税费)。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302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302室)。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0-3024499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22年8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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