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法院关于清河县浙江商贸城B座2007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21日 |
清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清河县浙江商贸城B座2007号房产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清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18日10时至2022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清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清河县浙江商贸城B座2007号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GF-2000-0171-0158】
起拍价8.76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法院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类财产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气、电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活动。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清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邢台银行清河支行,帐号:8853812012000000023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帐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是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19-8053918
监督电话:0319-8053912
联系地址:长江西街41号
清河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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