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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2年9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鄞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鄞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石碶街道,机场路东侧、奉化 江西侧。 工程规模:工程设计总规模为 16 万吨/日,其中对一期工程进行工程性改造扩容 3 万吨/日,规模从 17 万吨/日扩容到 20 万吨/日;利用现状厂区预留用地约 4.8 公顷,新建污水处理规模 13 万吨/日。项目建成后整个鄞西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 33 万吨/日,出水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COD、氨氮、TN、TP执行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仍执行一级A标准。进水接自市政管网,尾水排放入奉化江中段水域。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96292.52万元 暂估工程费用(人民币):78696.87万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73.2万元。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招标范围:根据最新环评导则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其所包含的所有配套监测,新增排放口论证(详见第五部分 招标要求)。 2.2质量要求: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所有成果文件。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合格的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章公章,原件备查)。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备①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②给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③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6月、7月、8月的且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章公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该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4.5未在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5.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为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市城管局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因疫情原因,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允许采用邮寄方式:投标文件可邮寄至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水务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市城管局旁)(接收人:虞洁,联系电话: 19817872822)。邮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邮寄到,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统一打包成邮寄件进行邮寄。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丢失、缺页或破损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现场管理。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宁波欣达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http://www.nbxindagc.com)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55号俊鸿嘉瑞大厦11楼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竺工 电 话:0574-56187517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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