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鹿城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发放公示(第四批)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9日 |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61号)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效果 |
1 | D2ZJ202009170049 | 1、经查,该厂冲洗车辆、设备及地面产生的废水,经砂石分离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发现废水直排瓯江行为。但2019年12月,该厂曾因私设铁管将废水排入瓯江,被立案处罚10万元,并追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民币84933元。 2、该厂存在生产用地侵占瓯江水域问题,超占管理线范围面积4431.40平方米。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9年12月对该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责令恢复原状、罚款50000元,该厂不服,先后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2022年5月24日法院出具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温鹿综执(202罚决字第27-0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中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项,该单位已按照要求于2022年7月18日整改到位。 3、该厂存在超范围经营。 |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12月底前对对违法侵占水域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底对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责令整改。 3、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1、对违法侵占水域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对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责令整改。 3、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1.鹿城区综合执法局已对该单位侵占瓯江水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5月24日法院出具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项,后该企业按照要求于2022年7月18日前拆除全部设构筑物,并清场; 2.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于2021年2月25日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4月26日作出处罚决定;2022年3月7日,区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退还土地并处以罚款。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土地已退还至村集体。 3.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就超范围经营问题2020年9月23日前整改到位,期间当事人执行停业整改。2020年10月9日,该企业完成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截止目前该单位已停产搬离原登记地址。 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已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2021年6月2日发现其未设置围挡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其进行立案处理,并处罚金1.45万元。 |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14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5157765165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渔藤路288号
ZJEG_RSS.content.end 正文内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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