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涓滴之力充盈馆藏 传翰墨书香助力申硕 ——图书捐赠倡议书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7日 |

附件:
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条例
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根据馆藏的实际情况,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有关浙江人文历史等浙江地方文献和其它类型文献,各机构、团体和各界人士编辑出版的正式出版物,也接受捐款可由图书馆代购图书。特别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的学术专著,这部分学术专著将专门入藏于“树人文库”。可向批量图书捐赠人授予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捐赠证书。由于图书馆馆藏范围和空间的限制,本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选择,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
2、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
3、为合法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4、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5、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6、本校师生(校友)本人的著作,将有一册(套)入藏于“树人书库”其余复本将存放于相关阅览室,供读者借阅。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3、破损严重或不成套图书;
4、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之书;
6、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浙江树人学院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原则
捐赠为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无偿捐赠,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以及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1.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并以捐赠机构或个人的名字命名。
2、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处理(转赠、存闭架、淘汰)。
(1)具参考价值并且状况良好的图书,但图书馆已有收藏,入密集型书库。
(2)虽具参考价值但状况欠佳,或不适合开架阅览的图书,密集型书库,或存放漂流岛。
(3)残旧图书、非正版图书直接淘汰。
(4)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也将进行转赠、入密集型书库或淘汰处理。
(消息来源: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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