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尖山镇陈界村、赵界沙场堆放的玄武石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磐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2年9月6日 |
招标采购正文
磐安县尖山镇陈界村、赵界沙场堆放的玄武石
挂牌日期:2022-09-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2ZJ1001519 |
|---|---|
| 项目名称 | 磐安县尖山镇陈界村、赵界沙场堆放的玄武石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磐安县财政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1.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2-09-06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渣石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经转让方确认后不计息退回。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浙江正隆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磐安县支行,账户号码:19640101042228884)。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 3.标的成交价款按照成交单价(元/吨)×预估重量(26514吨)进行预付,最终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元/吨)×实际过磅运输重量(吨);若最终运输重量不足预估重量(26514吨)时,在受让方完成运输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进行退付(不计息);若数量达到26514吨时,由施工方确认还有多余且转让方需受让方继续受让时,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当日一次性预交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至指定账户后再运输,逾期不缴纳的,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立即停止外运,已外运部分按双倍成交价计算价款,若有剩余,则在受让方在完成运输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进行退付(不计息);依此类推。 4.标的过磅监督、清运监督等相关工作由转让方负责,标的过磅监督、清运监督等所产生的人员开支等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计人民币5000元。 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208017019200319644)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磐安县尖山镇陈界村、赵界沙场堆放的玄武石出让合同》。 7.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渣石市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8.在受让方按照项目信息披露之要求,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含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且在标的可交割的前提下,转让方方能发出交割通知;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接标的资产后,方可对渣石进行处置。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未经双方确认而运出的渣石,按双倍成交价计算价款,并处每次违约金2万元,并移交县砂石办立案处理。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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