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罗西住宅区五组团12、13幢202室商业用房5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31日 |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土地证温国用(2012)第2-295513号,无房产证。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1 手机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4.063600 万元(首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拍价44.0636万元,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计息)。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承租人在履约期间,如有拖欠租金、违约行为或相关费用等情形,可以在上述保证金中扣除或先予支付上述费用;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上述保证金。2.其他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以及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状为准。需要隔墙的房产,在签订合同后,承租方按照此次承租房产的测绘图,自行隔断,费用自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损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5.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产的图纸资料和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费用自理。承租方不得以房产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及任何赔偿损失的要求。6.承租方经营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卫生整洁,同时做好消防、治安、防疫等安全防范措施,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7.租赁房产设有租金装修宽限期,如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宽限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8.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房产的安全,房产承重结构不得拆除。承租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等交由出租方备案,并须报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抵押、转租、分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同时符合国有资产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有违约情形之一的,则丧失优先承租权。 10.承租人租赁的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1.进场处置期:因租赁房产存有进场难的风险。为保护竞得人的合法权益,特设进场处置期一个月。若竞得人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无法进场装修营业的,承租人须一个月内书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申请,出租人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但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费用。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再退还。若一个月内承租人未书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申请的,则视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2.租赁期间,出租方因安置需要将该租赁房产以“带租转让”方式过户给安置户,出租方负责协调安置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变更后由安置户收取本合同签订的租金,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租由承租方和安置户具体协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1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需提供担保承诺书及最大股东证件)。3.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贷款余额记录(意向承租人及连带担保人均需提供本项目公告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证明)。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尤乐荣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6797520 联系地址 温州大道1525号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5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经理 电话 0577-85502167 手机号 13819728077 传真 邮箱 3391119455@qq.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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