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锦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9日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锦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锦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夏锦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宁夏锦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锦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649,169.10元,其中:本金10,800,000.00元,利息1,243,027.49元,罚息、复利、违约金8,606,141.61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2年4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刘爱武、张俊保、胡晓方、闫芳、张素君、袁红梅、宁夏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9年,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墩花园(应理南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三级,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设备安装工程三级、金属门窗工程三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2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爱武、袁红梅。该企业目前已经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6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胜金村,经营范围为水泥、通用水泥、特种水泥、水泥制品、墙体材料、矿渣微粉、石灰石粉的制造、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建筑用石料、石屑、砂的加工、销售,注册资本3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胡晓方、胡晓东。该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2.保证人宁夏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6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西侧广厦综合楼2#楼4层401,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公路工程三级;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二级、公路工程养护:二类乙级、三类甲级;园林绿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材、石料、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水稳拌合料、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注册资本3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张俊保、张素君。该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3.保证人刘爱武,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4.保证人袁红梅,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5.保证人胡晓方,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6.保证人闫 芳,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7.保证人张俊保,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8.保证人张素君,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在我公司依法受让该笔债权前,中卫农商行已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2018)宁05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锦城华晟公司向中卫农商行清偿借款本金1080万元、承担利息664260.25元,同时对中卫农商行主张的2018年7月16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宁夏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爱武、袁红梅、胡晓方、闫芳、张俊保、张素君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中卫农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后中卫农商行不服上述判决,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公司在受让该笔债权后,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上诉人申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民终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我公司替代中卫农商行参加事诉讼,中卫农商行退出诉讼。该上诉案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2019)宁民终2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5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该案件发回至原审法院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我公司依法参加了诉讼。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2020)宁05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锦祥建设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080万元、承担利息664260.25元,2018年7月16日之后的借款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胜金水泥公司、易通建设公司、刘爱武、袁红梅、胡晓方、闫芳、张俊保、张素君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公司因不服该判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1)宁民终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2022年9月13日10时起至2022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m.jd.com/,用户名: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挂牌价格:挂牌价格:3,00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51-8829511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1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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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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