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递补入围人员体检通知(4)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6日 |
陈升积(身份证号码33030219780822083X):
本机关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你于2019年1月24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自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共计3个月,2019年4月待遇到期终止。经调查核实,2019年2月-2019年4月你为浙江小盒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你需退回于2019年2月-4月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6298.38元,其中失业保险金4824元、失业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1420.38元、价格临时补贴54元。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业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回;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本机关拟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于2022年9月2日前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计6298.38元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账号:33001628710050005367-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鹿城支行,通过网银退款请备注姓名)。
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温鹿人社告字〔2022〕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你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王芬 朱建武 曾人豪 联系电话:0577-88129817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昆仑路广润嘉苑一楼鹿城区政务服务分中心A17、A18号失业保险金窗口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ZJEG_RSS.content.end 正文内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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