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堰镇一批塘渣竞价转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4日 |
项目编号:匡资(2022)03
受慈溪市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 委托,本中心将对一批塘渣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
本次竞价转让标的为慈溪市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所有的一批塘渣,位于匡堰镇石人山村,土石方总量为55760.4立方(以出让方提供的数量与实物为准。所涉土石方共分五个区块堆放,区块一、区块二、区块三、区块四为石粉和山土混合堆,区块五为石块和山土混合堆)。转让底价:3749550元,竞价保证金:60万元。
二、报名时间、方式 :
报名时间:2022年8 月25 日——2022年9 月7日(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匡堰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02、103办公室)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价登记 :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凭转账单到本中心报名。本中心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匡堰支行,帐号:201000098951047,收款单位: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匡堰镇匡兴路89号,电话:63530500。
五、看样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8 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匡堰镇石人山村。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9 日14时30分开始,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本次竞价采用现场竞价方式进行(详见须知)。
七、竞价人须于2022年9月9 日14时 30分前到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电话
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530500
现场看样:张先生18258710917
本项目由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530853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nbggzy.cn/)查阅。
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24 日
匡堰镇一批塘渣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匡资(2022)03
受慈溪市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 委托,本中心将对一批塘渣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次竞价转让标的为慈溪市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所有的一批塘渣,位于匡堰镇石人山村,土石方总量为55760.4立方(以出让方提供的数量与实物为准。所涉土石方共分五个区块堆放,区块一、区块二、区块三、区块四为石粉和山土混合堆,区块五为石块和山土混合堆)。转让底价:3749550元,竞价保证金:60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现场竞价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 8月25日——2022年9月7日(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匡堰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02、103办公室)
3、资格确认
1、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凭转账单到本中心报名。本中心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匡堰支行,帐号:201000098951047,收款单位: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匡堰镇匡兴路89号,电话:63530500。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2年9月9日14 时30 分前到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凭《竞价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4、有效竞价人不少于1人的情况下,采取以下竞价办法。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竞价人现场填报《竞价转让报价单》的方式进行多轮公开竞价,共10轮。
2、第一轮竞价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增价部份以1000元的整数倍加价。其它各轮竞价的底价为上一轮竞价的最高报价,从第二轮开始,各轮竞价报价必须高于该轮竞价底价,并且报价时的加价幅度仍为1000元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并失去以后各轮的竞价资格,但此前的有效报价仍有效,仍然具有约束力。
3、如竞价方当轮不想报价,则应在《竞价转让报价单》上填写“弃权”字样,并失去竞价资格,但此前的有效报价仍有效,仍然具有约束力。
4、若当轮无人报价(即各方均弃权),则上一轮报价最高者为现场竞价最高报价方。如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高报价者,而此时所有的竞价方包括相同最高报价者在内又不愿再报价,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出最高报价方。
5、每轮报价的提交时间自接到报价书时起计算,不能超过5分钟,否则为无效报价。
6、由本分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每一轮各方报价,并宣布本轮竞价报价结果。最后轮次的最高报价者经现场工作小组确认后即为最高报价方,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价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价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价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7、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价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分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价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跟出让方签定协议后退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合同成交金额的;
(5)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价款支付约定事项:
1、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先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2、项目施工完成,待所有塘渣交割完毕后,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出让的塘渣量核算并结算出让总价(多退少补),结算单价为竞得人成交价/55760.4立方,核算保留2位小数。
八、付款方式:
1、竞得人应于公示结束7天内(2022年9月日)签订塘渣转让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及30万元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慈溪市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匡堰支行,账号:201000045421108。
2、待所有塘渣交割完毕后,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出让的塘渣量核算并结算出让总价(多退少补),结算单价为竞得人成交价/55760.4立方,核算保留2位小数。
九、产权交割及约定事项
1、成交后,出让方一次性完成实物交割。
2、完成实物交割后,竞得人应于三周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迁。竞得人若不按规定时间内服从出让方要求进行搬迁的。若三周内却因实际原因无法完成搬迁的,经出让方同意后,可延期一周,延期后仍未完成搬迁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
3、搬迁所需的人员、工具、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且竞得人在搬运时应服从出让方的指挥和安排。
4、本次转让包括塘渣上车、外运等,竞价人自行考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塘渣外运应与出让方充分沟通,服从出让方的对于塘渣外运及时间要求等。
5、竞得人塘渣运输须符合相关运输规定并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期间不得破坏村级道路,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休息,车辆运输不得出现滴、漏、洒现象并须盖布。竞得人须根据施工现场及运输线路周边环境情况制定详细运输计划(实际塘渣装载量须小于40吨,其他因素自行考虑),具体运输计划须经出让方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6、若发现不按规定运输造成村道损坏、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休息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罚1000元并修复破损道路,若发现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完成的,每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以上情况发现三次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
7、搬迁完成并完成结算后,30万元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竞得人。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由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24日
匡堰镇一批塘渣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慈溪市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
受让方:
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二年八月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慈溪市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
转让标的为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所有的一批塘渣,土石料方量为55760.4立方(以出让方提供的数量与实物为准。所涉土石方共分五个区块堆放,区块一、区块二、区块三、区块四为石粉和山土混合堆,区块五为石块和山土混合堆)。转让价:元,履约保证金:30万元。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竞价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小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1)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及30万元履约保证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甲方账户。
收款单位:慈溪市匡堰镇资产经营公司,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匡堰支行,账号:201000045421108。
(2)待所有塘渣交割完毕后,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出让的塘渣量核算并结算出让总价(多退少补),结算单价为竞得人成交价/55760.4立方,核算保留2位小数。
第六条 产权交割及约定事项
1、成交后,甲方一次性完成实物交割。
2、完成实物交割后,竞得人应于三周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迁。竞得人若不按规定时间内服从出让方要求进行搬迁的。若三周内却因实际原因无法完成搬迁的,经出让方同意后,可延期一周,延期后仍未完成搬迁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按实赔偿。
3、搬迁所需的人员、工具、相关费用及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且乙方在搬运时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
4、本次转让包括塘渣上车、外运等,竞价人自行考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塘渣外运应与甲方充分沟通,服从甲方的对于塘渣外运及时间要求等。
5、乙方塘渣运输须符合相关运输规定并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期间不得破坏村级道路,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休息,车辆运输不得出现滴、漏、洒现象并须盖布。乙方须根据施工现场及运输线路周边环境情况制定详细运输计划(实际塘渣装载量须小于40吨,其他因素自行考虑),具体运输计划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6、若发现不按规定运输造成村道损坏、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休息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罚1000元并修复破损道路,若发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完成的,每发现一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以上情况发现三次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7、搬迁完成并完成结算后,30万元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本项目无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若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废旧物资转让合同或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的,60万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22年 月日2022年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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