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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浔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吴兴区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关于《南浔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湖州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南浔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6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电话:0572-3023387;传真:0572-3023037。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9日

南浔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育教育收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省一级650元/生.月;省二级550元/生.月;省三级450元/生.月;准办级及标准化教学点370元/生.月。三周岁以下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本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服务性收费包括托管费和伙食费。托管费是指幼儿在园时间(日托幼儿在园时间不少于8小时)以外,幼儿园为家长(监护人)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代管费包括手工操作材料费、春秋游及教学实践活动交通费、体检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春秋游及教学实践活动交通费是指幼儿园在组织幼儿进行春秋游及外出教学实践时发生的交通费用。体检费是指按规定必须由幼儿园组织幼儿进行体检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保教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保教费按月收取,也可根据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预收。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算(月保教费标准÷该月工作日×该月在园天数)。

(二)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财政票据,保教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退费、减免以及本方案未规定的事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文件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秋季学期执行。《湖州市南浔区物价局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区内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浔价〔2018〕15号)同时废止。

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县区

南浔区

吴兴区

长兴县

德清县

安吉县

省一级

550-650

650

650

650

650

省二级

470-550

550

550

550

550

省三级

370-450

450

450

450

450

准办级

300-370

450

350

350

/

标准化教学点

300-370

370

/

350

/

三周岁以下幼儿保教

上浮15%

上浮15%

上浮30%

/

/

调整时间

拟2022年秋季学期

2020年秋季学期

2019年春季学期

2020年春季学期

2019年春季学期

3296227-28423-133-公告公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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