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洪塘坑水厂(老厂)部分建筑物(拆除)及废旧设备一批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永康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9日 |
永康市洪塘坑水厂(老厂)部分建筑物(拆除)及废旧设备一批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2-08-1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25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钟经理 | 联系电话:0579-82321488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洪塘坑水厂(老厂)部分建筑物(拆除)及废旧设备一批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二、挂牌期满后,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五、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大部分物资需要受让方自行拆卸。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并对施工拆卸场所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六、挂牌期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意向方应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七、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金华市永康市洪塘坑水厂(老厂),联系电话:15058539163、13306898448 。看样必须要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须符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八、受让方必须在标的物移交后10日内完全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受让方未按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物资按照无主物处置。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在提取、拆解、处置标的物作业中,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九、提货时货物的装卸、运输等一切事宜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搬迁等要求确认交易无效、退还保证金或拒付、少付交易款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十、受让方超出标的范围拆除施工或破坏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含房屋结构件)、设备、设施等,均按“谁损害、谁赔偿”原则执行。十一、标的物拆除后,受让方还需要将拆除后剩余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受让方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有随意废弃、倾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顺利提货7个工作日后无相关违法投诉方可退回,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核实,保证金予以没收并追究连带责任。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十三、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15058539163、13306898448 ,地址:金华市永康市华丰东路69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087号三楼西侧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41474773216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三、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必须交纳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十位数四舍五入,取整至百位)。(户名:永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永康市支行,账号:33001677235053003687)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应在移交后10日内完全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受让方未按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物资按照无主物处置。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六、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1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七、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洪塘坑水厂(老厂)部分建筑物(拆除)及废旧设备一批,详见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报废资产.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洪塘水厂废旧设备(2).doc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厂房拆除设备等资产处置清单.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钟经理 电话 0579-8232148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6室、807室、808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俞平眺 电话 1505850030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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