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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双馨路402号西侧房屋三年租赁权出租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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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点击数:

金华市婺城区双馨路402号西侧房屋三年租赁权出租

项目编号:GL2022ZJ1000636-4
挂牌价格 22365.00 元/年 出租面积

约35.52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在地区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8-19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8-25
出租标的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馨路402号西侧
项目联系地址 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8室
交易机构 联系人:周先生 | 联系电话:0579-82050709 | 手机号: 182570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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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土地证:金市国用(2009)第6-79508号,无房产证。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现有装修情况: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现有设施、设备情况:无设施设备。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现状等,以现场实地勘察或咨询出租方为准。看样联系人:周先生0579-82050709。6、本次标的房屋出租披露的坐落位置均为现标的实际坐落位置,存在与相关证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标的房屋土地证载坐落位于婺星路西侧1幢1层(婺州街256号),土地证载地类(用途)为办公。7、出租标的为划转资产,出租方金华市婺城区金达物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完全处置权及收益权,目前标的相关权证尚未过户至出租方名下,承租方承租标的后与金华市婺城区金达物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8、遇政府建设、拆迁、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2365.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三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三年租金不递增。

    出租用途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金达物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账号:19610101040027037)。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6、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8、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房屋在承租期间若发生渗漏、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0、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11、标的房屋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如标的房屋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12、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无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金达物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丁建华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82688561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外包产业园1#商务大楼1612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9-82050709
    手机号 18257000452
    传真 邮箱 zxj163361@163.com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jyxxgk/002004/002004001/20220819/4db6458c-4041-4240-a423-c3f76c46553e.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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