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武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Y3300000007000697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6日 |
武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建筑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武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经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723-84-01-140830)同意建设。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4平米,总建筑面积约66100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360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 武义县白洋街道,计划于 2024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武义县中医院 ,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武义县中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建筑装饰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内容 武义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建筑装饰工程,包含住院楼、医技区域、门诊急诊区域、后勤综合楼和公卫楼建筑装饰工程,面积约66100万平方米。招标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等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约480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施工图为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项目室内建筑装饰工程业绩(不含幕墙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本处所称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业绩中的项目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为准,当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与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不一致时,业绩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业绩中的项目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为准;合同仅作为认定单个建筑装饰工程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制件,原件备查。【说明:如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但由工程总承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能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业绩,将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予以认可,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能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于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项目室内建筑装饰工程业绩(不含幕墙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本处所称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业绩中的项目金额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为准,当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与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不一致时,业绩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合同仅作为认定单个建筑装饰工程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制件,原件备查。【说明: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实施的予以认可,但由工程总承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能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业绩;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要求标准,且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实施的予以认可,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业绩不能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业绩;】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 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进行线下核验,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开标现场; (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 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招 标 人: 武义县中医院 招标人地址:金华市武义县武阳东路186号 联系人:潘科 联系电话:0579-89078506 招标代理: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6楼 联系人:彭工、李工 联系电话:0571-87631269 监管部门: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华市武义县武阳东路4号 联系人:施工 电话:0579-87660777 2022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开户银行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二: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三: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四: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8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建设银行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 中信银行:0571-87919855、87031208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0571-87632966、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 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 “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 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 10 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 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 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 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 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 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 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 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 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形。 5.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形下才需要提供); 3、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6、一级建造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10、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 1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业绩证明资料; 1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13、不良行为诚信承诺书。 14、拟派项目负责人能胜任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承诺书。 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以上第6条中注册执业证书只认可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16、根据住建部关于企业资质延期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的通知,投标人相关证书过期的,提供延期通知复制件 二、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特殊条款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以上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按特殊条款处理。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互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投标人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8 %,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按照本项目地理位置情况确定为市区工程。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安全文明基本费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标准费率为9.86%;备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其取费基础额度(合同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所含“人工费+机械费”)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的方式计算费率。其中,取费额度在500万元以内的执行标准费率,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内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0.9;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内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0.8;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0.7。 通用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7.35%;(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 (2)规费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不得低于费率乘以30%的规定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8.51%,通用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9.19%; (3)税金费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根据文件要求,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考虑,费率为9%。 7. 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风险控制价。 (三)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平均价下浮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
|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