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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堰镇龙舌股份经济合作社4#标准厂房房产租赁竞价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匡堰镇龙舌股份经济合作社4#标准厂房房产租赁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匡资(2022)01

本中心受匡堰镇龙舌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龙舌村4#标准厂房一幢厂房房产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次竞租标的位于匡堰镇龙舌村,樟彭公路以西,有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此次出租本幢4#厂房,共四层,建筑面积共2960㎡,(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出租后需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危险、污染行业,相关行业需出具环评证明。

租金底价:每月9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2年9月—2032年8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目前标的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或单位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租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最高报价同等条件下抽签决定。

二、竞租资质

为支持产业整治治理提升,本次竞租设置竞租资质。竞租资质必须为合法企业且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为B级以上,或者上年度亩均税收为8万以上(计算方式: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实缴税金/本次竞价出租厂房占地面积3.5亩),并承诺进驻后每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31日(除双休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匡堰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02、103办公室)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通过竞租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凭转账单到本中心报名。本中心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匡堰支行,帐号:201000098951047,收款单位: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匡堰镇匡兴路89号,电话:63530500。

五、看样时间:2022年9月1 日上午8:00-11:00;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陈主任,13968254554。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2 日8 时30 分开始,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

七、竞租者须于2022年9 月2 日8 时30分前到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本次房屋公开竞价租赁由匡堰镇交管办 监管,电话:63530500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nbggzy.cn/)查阅。

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 月17日

匡堰镇龙舌股份经济合作社4#标准厂房房产租赁

竞价须知

匡资(2022)01

本中心受匡堰镇龙舌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龙舌村4#标准厂房一幢厂房房产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次竞租标的位于匡堰镇龙舌村,樟彭公路以西,有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此次出租本幢4#厂房,共四层,建筑面积共2960㎡,(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出租后需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危险、污染行业,相关行业需出具环评证明。

租金底价:每月8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2年9月—2032年8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目前标的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或单位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租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最高报价同等条件下抽签决定。

二、竞租资质

为支持产业整治治理提升,本次竞租设置竞租资质。竞租资质必须为合法企业且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为B级以上,或者上年度亩均税收为8万以上(计算方式: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实缴税金/本次竞价出租厂房占地面积3.5亩),并承诺进驻后每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

三、资格确认

1、法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B级以上企业须提供的资料:匡堰镇域内注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等级由镇发展服务办查询提供,镇域外注册企业须提供所在镇(街道)提供的亩均效益评价等级证明。上年度亩均税收8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的资料: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2、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通过竞租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凭转账单到本中心报名。本中心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匡堰支行,帐号:201000098951047,收款单位:慈溪市匡堰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匡堰镇匡兴路89号,电话:63530500。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租人登记表》。

四、竞租须知

1、竞租者须于2022年9月2 日8 时30 分前到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镇食堂二楼多功能厅)凭《竞租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4、有效竞租人不少于1人的情况下,采取以下竞价办法。

五、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1、竞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每月0.1元/㎡的整数倍加价。

2、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3、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标的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依次类推;若排序最后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分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跟出让方签定协议后退投标保证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七、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应于公示结束后7天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每年租金为成交价款。收款单位:慈溪市匡堰镇龙舌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匡堰支行,账号:201000045424650。

九、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应于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2、出租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

十、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安全、消防、税金、水电费及变压器损耗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电梯年检由出租人承担,电梯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担。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自动终止,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考虑到本次标的租期较长,为合理保证出租方利益,租金采用每三年递增5%的形式,即本次竞租中标价为标的前三年租金,之后开始每三年递增5%,直到租期到期,具体为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租金在中标价基础上增加5%,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租金在前一轮租金基础上再增加5%,第十年租金在前一轮租金基础上再增加5%。具体详见下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

租金

中标价

中标价

中标价

中标价×1.05

中标价×1.05

中标价×1.05

中标价×1.05×1.05

中标价×1.05×1.05

中标价×1.05×1.05

中标价×1.05×1.05×1.05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需自行生产经营,不得转租,如发现存在转租现象,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人需承诺进驻后每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并出具承诺书,若进驻后未达到上述承诺,则出租人可根据协商扣押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屋公开竞价租赁由匡堰镇交管办 监管,电话:63530500 。

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7 日

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慈溪市匡堰镇龙舌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匡堰镇龙舌股份经济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龙舌村4#标准厂房一幢厂房房地产,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慈集用(2008)第130041号,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十年,建筑面积296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工业用地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2022年9月日—2032年8月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出租给乙方。

考虑到本次标的租期较长,为合理保证出租方利益,租金采用每三年递增5%的形式,即本次竞租中标价为标的前三年租金,之后开始每三年递增5%,直到租期到期,具体为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租金在中标价基础上增加5%,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租金在前一轮租金基础上再增加5%,第十年租金在前一轮租金基础上再增加5%。具体详见下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

租金

中标价

中标价

中标价

中标价×1.05

中标价×1.05

中标价×1.05

中标价×1.05×1.05

中标价×1.05×1.05

中标价×1.05×1.05

中标价×1.05×1.05×1.05

4、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5、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1、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等可以单独计量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给相关部门。   2、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安全消防、变压器损耗、门前三包及税金的处理等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因房屋及设施出现破损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损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负责对消防设施、供电设施的维修及其他的日常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对电梯进行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7、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限满后,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保证所交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二年租金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1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承租期间需自行生产经营,不得转租,如发现存在转租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需承诺进驻后每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并出具承诺书,若进驻后未达到上述承诺,则甲方可根据协商扣押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方:慈溪市匡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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