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亭旁镇座塘、挂帘隧道全断面改造工程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1日 |
递交时间:2022-08-11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00,27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门县亭旁镇座塘、挂帘隧道全断面改造工程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5条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更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 2、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7.3.2项中的“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约定为“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核(以三门县财政局审计结论为依据)并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剩余结算审定价的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更改为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7.3.2项中的“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约定为“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本项目预付款为1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核(以三门县财政局审计结论为依据)并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剩余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 计量与支付;17.2.1 预付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1(1)目细化为:(1)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更改为(1)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 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1日 |
|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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